二來,光是淘汰不適任法官,對整體司法的提升,幫助相當有限。別的不說,砍掉一個法官,還是要再補一個回來,而在員額不變、案件量節節高升、訴訟制度不符需求的現實下,結果就是爛法官也血汗、好法官更血汗,最終犧牲的還是當事人的利益。
同樣地,不適任的學習司法官,最好在受訓期間就淘汰,不要讓他們分發,但光是喊著淘汰淘汰,對訓練成效的提升,也極其有限。
按筆者自身經驗,現行司法官訓練好像只在乎兩件事:首先你的品格操守不要出問題,其次你要能夠寫出圈內人認可的裁判書類,其他的好像都不重要,能學到什麼端看個人造化。在這種情況下,以淘汰相脅,真的能增加學習司法官多看多學的誘因嗎?
事實上,歷來的司法改革,從來就沒有好好的檢討過司法官學院,反而將法學教育、司法官訓練整個跳過,直接在法官、檢察官頭上安一個原罪式的標籤,千錯萬錯都是因為你太年輕、都是因為你沒當過律師。反覆訴諸這類形式化的因素,只是一再凸顯,司改菁英們其實不曉得,該怎麼監督司法官學院。
誠如林孟皇法官在受訪時所指出的,台灣社會「與人為善」、「不擋人前途」的心態,造成受訓時顯不適任的學員,仍可結訓分發檢察官或法官。確實,我們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司法官,要跳脫普遍存在的鄉愿心態,本屬不易(反觀那一片批評司法官缺乏社會經驗、不懂人情世故的呼聲,更是令人莞爾,鄉愿的人哪一個不是很懂人情世故?)。
不過,司法圈內的情況,近年來有很大的改變,因為現在的司法官越來越不能忍受為同儕背黑鍋,而有爭議的人事案,總是會在法官論壇上備受質疑,前幾年甚至有不適任的二審法官,因為同儕群起抨擊,進而回任一審的例子。這些不該只是茶壺內的風暴,它們應該被看見,因為它們顯示,現在的司法跟過去早就不一樣了。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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