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的陳伯謙(38歲)昨未出庭聽判,高女父親得知陳男判死後說:「符合社會期待,他是一個兇殘、野蠻,沒人性的殺人魔,他不但是殺人魔,還是食人魔。」高父還沉痛地說:「陳男雖然判死刑,但女兒走了,永遠回不來了,這是一輩子的痛!」
華山分屍案發生於去年6月,高女當時失蹤18天,家人透過網路,委託搜救犬四處搜索,最後到華山大草原詢問陳伯謙,陳當時冷靜推稱不清楚,但警方最後與高父的友人合作突破陳男的心防,才宣告破案。
檢警不僅查出陳男趁高女酒醉性侵,但遭高女抗拒,陳男竟將她勒斃,然後分屍成13塊,再分裝7小袋後,分成3大袋棄屍陽明山區。更可惡的是,陳男還變態割下乳頭、下體製成標本,手段殘酷令人髮指,檢方起訴時建請法官判他死刑。
陳男雖辯稱先殺人後辱屍,但法醫鑑定,高女體內有精蟲反應,生前有左後背等多處外傷,動脈也明顯充血,法官因此認定高女是在遭性侵過程中積極抗拒。
法醫還鑑定出,高女是遭人徒手勒頸致腦部缺氧窒息死亡,認定陳男是在高女抵抗過程中,從高女背面壓制,再用左手壓住頭部,同時用右手手肘狠夾高女頸部,將高女勒斃。
至於製作標本部分,陳男詭辯只是想把割下來的乳房和下陰部,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化解與高女之間的冤仇。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陳男說法均不可採。
法官痛批陳伯謙惡性重大至極,泯滅人性,極端殘酷,無理剝奪高女生命,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犯行」,罪責深重,非嚴懲不足以非難其行為之惡,又高女家屬無法原諒其殘忍犯行,顯然在徹底悔悟之前,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再以相同手段殺人,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他偷走高女身上現金及毀損遺棄屍體部分,各判刑10月及4年6月。
此外,高女父母另提附帶民事向陳伯謙求償2千萬元慰撫金及扶養費等,台北地院將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高父還認為,北市府放任華山建造違建木屋致發生分屍案,難辭其咎,且沒有官員因此受到適當懲處,不排除提國賠。
遭性侵勒斃:經法醫鑑定,高女是在性侵抵抗時,被陳伯謙從背後勒斃
割乳製標本:陳嫌辯稱割乳房是想在草堂旁挖洞種樹,化解與高女冤仇不可信
詭辯大翻供:陳嫌去年偵審都認罪,今年卻翻供稱,人是美籍華人Eric殺的
家屬不原諒:陳嫌造成高家無法抹滅的傷痛,至今沒道歉,高家也無法寬恕
最嚴重犯罪:陳嫌犯下情節最嚴重犯行,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再犯可能極高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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