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3名議員僅唐惠美為國民黨籍現任山地原住民議員,她曾在質詢時對高雄市長韓國瑜高唱《讀你》表達愛戴之心,引發關注。她雖獲緩刑,但因被褫奪公權,將立刻失去議員寶座。
高雄市選委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人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時,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本案是否符合條件由中選會認定,若不符合,就要進行補選。
唐惠美昨強調:「太不公平了!我沒辦法接受!」她說本案考察行程帶7位助理同行,共花費5萬餘元,議會只補助3萬元,「如果是貪污5千多萬元被判刑我也認了,說我貪污5千元實在太不合理!希望還我清白!」
判決指出,高雄市議會每年提供議員不超過3萬元的國內經建考察費,本案3名議員在2013年11月間,聯袂到屏東縣牡丹鄉考察溫泉產業3天後,檢附單據核銷共9萬餘元食宿雜支費,高雄市議會撥款給3人各3萬元。
2016年間,3名議員被查出當年考察行程的核銷單據裡,使用根本沒去消費或住宿的餐廳、民宿業者所提供的空白收據,並自行填寫消費日期、項目與金額,委由唐惠美的助理郭文仁送件,詐領1萬7317元公費補助。唐惠美等4人坦承有些單據不實,但否認意圖詐領公費。郭男供稱,他第一次承辦議員考察業務,以為有支出就可找單據核銷,絕無貪污意圖。
最高院認為,3名議員詐領金額各5、6千元,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情節輕微、不法所得5萬元以下可減刑規定,考量4人僅是便宜行事而觸法,有情堪憫恕之處,仍維持二審判決,判3名議員各2年、褫奪公權3年並緩刑5年定讞。
●2019/03
北市前議員童仲彥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12萬餘元,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他7年6月、5月
●2018/06
北市前議員秦儷舫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228萬餘元,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2年緩刑5年,須付公庫60萬元
●2018/01
花蓮縣前議員楊德金,以女兒名義詐領助理補助費391萬元,遭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半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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