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的工殤悲歌(賀光卍)

出版時間 2019/07/29

換句話說,一個高齡勞工可能已在就業市場20~40年間,誰不想退休呢?會再就業不就是經濟不安全所致嗎?
回到蔡英文的執政上,《老人福利法》第11條規定政府應作為:「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立法者已點明要政府確保老人經濟安全才是重點,沒有說要最先確保老人的就業安全,因此,最先解決老人的經濟安全是前提,而非先花力氣解決老人就業安全。
但事已至此,筆者還是要提出高齡勞工工作安全建議,以前述這兩案為例,農委會應成立一個一級單位,處理農、林、漁、牧等業專管農民安全衛生問題,並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來協力預防。還記得之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提及自己父親差一點因為農藥而失明,促成他推動「農業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因此我們建議陳主委負起政治責任,立即介入預防保護農民安全衛生問題,而不是只成立保險給「死亡津貼」這樣消極的作法而已。
對勞動部的建議如前已說,高齡勞工的經濟安全,你能提出什麼辦法呢?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衛生政策配套是什麼?要求雇主在職業安全衛生預防管理的加強是什麼呢?在這些問題還沒回答之前,筆者無從判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的立法基礎為何?甚至會懷疑這是推高齡勞工入火坑之法!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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