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11萬披薩整前男友媽 狂女跨年夜報復 害達美樂慘賠 遭起訴

出版時間 2019/07/20

檢方指出,去年12月31日中午開始,吳女以自己的手機上網,陸續在達美樂官網瘋狂訂披薩,她分別在台東、花蓮、屏東、台南、嘉義、台中、新北市等92家門市隨機訂92筆披薩,全用前男友母親林女的名義下單,並指定取貨時付款。
林女從跨年夜至隔天元旦,不斷接獲達美樂門市的電話催促拿披薩,林女只能不停說明「不是我、我沒有訂」,事後達美樂發現全台有92家門市都接獲林女的訂單,因此報警。

警方從訂購的網路IP位址找到吳女,吳女坦承披薩是她訂的,不願說明原因;林女則稱吳女是兒子的前女友,她和吳女有糾紛。由於吳女無法賠償達美樂11萬餘元損失,檢方最後以吳女的行為等同用詐術造成達美樂財產損害,依間接毀損罪起訴吳女,最重可判刑3年。
達美樂公司表示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說明後續處理情形。吳女與林女昨聯繫不上。
律師李嘉耿指出,實務上常見消費者訂貨後不取貨,造成店家損失的案例,但必須證明消費者一開始就有詐欺犯意,且因故意不取貨造成店家損失,才會構成刑責;若下訂後因故未取貨,僅屬民事糾紛不構成刑責,店家可另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台中市消保官許乃丹提醒消費者,網路訂購有7天鑑賞期,訂貨後不想要不能置之不理,而是要告知店家,才能免除民刑事責任;店家雖會因此出現成本損失,但這也算是網路販售的成本,店家可將常訂貨不取的消費者列入黑名單拒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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