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簡易庭判林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美食老師黃婉玲說,吃東西是很主觀的感覺,客人留負評,不代表東西就真的很差,最重要是自我檢討,覺得客人的話有道理就是上了一課;講的話沒道理,最多不理會。社會大眾普遍會以消費者至上,導致服務業越來越辛苦,業者最好還是正面以對,畢竟做生意,還是以和為貴。
楊璿圓說,王女針對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給予評價,客觀上屬於「消費者權益」,在言論保障範疇之內。至於對服務滿不滿意,則是主觀感受,也不是惡意評論,所以應不構成誹謗罪。
她建議消費者,其實可透過網頁「問與答」或是e-mail私下表達不滿,而不是公開給店家負評,避免激化雙方的緊張關係。
記者辛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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