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幼兒園一學期註冊費4萬5千元,月費1萬5800元,若再加才藝班費用,一年至少要花30萬元,但因幾乎可保證進入同系統的小學就讀,進而銜接國中、高中教育,使幼兒園非常搶手。
讀者向《蘋果》爆料,事件發生在前年9月,受害女童當時6歲,與她同校的5歲男童在課後才藝班上課時,要求坐在旁邊的女童脫下褲子,碰觸女童私處,還拉著女童的手,碰觸自己的私處。直到3個月後,女童無意間向家長說:「我討厭XX(男童名)都要我脫褲子」、「XX把手指伸進去尿尿的地方一點點」,家長追問才驚覺女童遭猥褻。
女童家長自責太晚知道,又氣又難過,立即撥打113通報,並由社工陪同驗傷並報警。家長認為校方也有疏失,提出民事訴訟,向男童家長及校方各求償90萬元。
女童親友向《蘋果》表示,才藝課教室沒有監視器,男童家人及校方均否認此事,事後沒有道歉,案件審理時,男童家人反指責女童可能年紀太小,無法分辨現實和想像,校長還打包票說若有此事就退出教育界。不過,法院認定確有男童要求女童脫褲等行為,今年3月判決男童家長賠償11萬元,幼兒園賠償14萬元,但男童家長及校方均堅持上訴。
親友說,女童家長每談到此事就哭,帶女童到醫院驗傷時,還假裝用萬聖節裝扮來說故事,讓女童安心接受檢查,製作筆錄一次就花4小時,事後還有偵查程序,每個問題都讓小孩回想遭侵害的過程,讓家長心如刀割,如今對方再上訴,等於二度傷害。
《蘋果》無法聯繫男童家長,兩度致電該幼兒園,園方回應:「已進入訴訟程序,2名小朋友都未滿7歲,基於保護2人不便受訪。」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證實,前年11月間接獲該案件通報,當時已針對女童進行諮商輔導,後續交由父母輔導,未來將會視情況提供必要協助。
律師李學鏞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最低適用年齡是7歲,未滿7歲觸法屬教養約束問題,法律不罰,但若因此導致他人權利受損,法定代理人仍須負起民事連帶賠償責任,而學校未注意事件發生也有責任,法官可能考量學費、雙方經濟能力決定判賠金額。
.以圖片標示教導小孩,避免碰觸身體的界線
.教導孩子不舒服的肢體碰觸,就是不正常
.告訴孩子覺得被碰觸不舒服,就要勇敢講出來
.家長不要過度責難,避免孩子不敢說出實情
.適時說明男女差異,讓孩子對身體的好奇得到解答
資料來源:靜宜大學社工與兒少福利系主任蔡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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