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但名模林若亞2006年報稅時將30萬元治裝費用列為執行業務所得,遭國稅局改為薪資所得並追稅5萬多元,林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經大法官會議提出第745號釋憲文,認定《所得稅法》涉及違憲,要求財政部最遲於今年修法。
名模林若亞將表演治裝費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卻被追稅,引發《所得稅法》修法。資料照片
修法後,納稅人未來可在特別扣除額20萬元,或列舉扣除額中二擇一報稅。例如納稅人已有20萬元定額薪資扣除額,若核實列舉減除的金額低於20萬元,就採定額扣除較划算;若將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特定費用列舉扣除,各項可扣抵的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亦最高扣抵上限為9%,財政部推估年收入至少約222.2萬元以上,採列舉扣除報稅較有利。
此外,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新修正《所得稅法》增訂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衛福部認定的身心失能者,不分聘用看護、機構或在家自行照顧,每人每年有12萬元長照扣除額;但新法也設定「排富條款」,門檻訂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也就是個人月薪約10萬元以上將無法適用。
立院昨朝野協商時,國民黨團主張提高長照扣除額至每人每年24萬元,但民進黨團不同意,最後送院會表決時,民進黨團掌握席次優勢,通過政院版的12萬元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預估,《所得稅法》修法後,大約有7萬多人適用「名模條款」,稅損介於20億元到42億元之間;長照特別扣除額則有29萬人受益,稅損約20億元。至於施行日期都回溯到今年元旦,適用明年5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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