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醉警開巡邏車撞山 警察酒駕 高市今年已6起 記2大過免職

出版時間 2019/06/29
警員酒駕開巡邏車撞山壁肇事。翻攝畫面
警員酒駕開巡邏車撞山壁肇事。翻攝畫面

警察酒駕事件頻傳,包括這次六龜分局警員酒駕,高市警局今年迄今已發生6起警員酒駕觸法案例。市警局說,儘管一再三令五申,還是有人抱著僥倖心態,認為不會那麼衰被查獲,結果以身試法,被查獲法辦才說千金難買早知道。
警方調查,六龜分局桃源分駐所張姓警員前天服勤至深夜12時,昨凌晨下班後因住處較遠,因此留宿在分駐所內宿舍,不料該員在宿舍內飲酒後,因想要外出購買消夜,山區又無便利商店,便宜行事就開著分駐所警車下山。
凌晨1時許,張員駕車行經南橫公路一處彎道時,車輛突打滑失控撞上山壁,民眾發現報案。警方前往處理時,發現事故車輛是巡邏警車,駕駛是「自己人」,仍依規定對駕駛實施酒測,發現張員酒測值已超過法定0.25毫克標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帶回偵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六龜分局表示,張員便宜行事,退勤後仍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知法犯法還酒後駕車,除依法送辦外,也將建請對該員處以一次2大過處分;另公車私用造成車輛毀損部分,將依相關規定求償。
市警局指,本月上旬鼓山分局李姓警員端午節放假回屏東老家聚餐,涉嫌酒後開車,車輛停路中被警查獲。3月初,三民二分局一名巡佐在屏東涉酒駕被查獲;到了月底,該巡佐服勤前,分局對他酒測,又發現酒測值達0.23毫克,因他是開車駕返隊服勤,分局對他開單扣車,並簽報行政懲處,不料4月上旬巡佐被家人發現在家中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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