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 頂新免繳7億定讞 被指讓劣油過關3員工逆轉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6/29
頂新混油案前董座魏應充(右上圖)等高層因不知情獲免罰。資料照片
頂新混油案前董座魏應充(右上圖)等高層因不知情獲免罰。資料照片

至於頂新前董座魏應充先前已獲智財法院認定,他同樣不知道大統長基的油品是劣油,判無罪定讞,魏另因調高調和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案,遭依詐欺罪判刑2年定讞,且已入獄服刑並獲假釋出獄。

檢方原認定,頂新公司油脂課課長陳聰筆等人,採購原料油品時,為達高層「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指示,自2007年起向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已判刑12年定讞入獄)進貨,購買葵花油、芥花油,以及摻混可能致癌的銅葉綠素的橄欖油、純葡萄籽油等,另也放寬檢驗標準,來代工生產所屬集團味全公司的健康廚房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油品,涉嫌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嫌。

屏東地院2014年8月宣判,除依《食安法》判罰頂新800萬元,另依詐欺罪判陳聰筆2年;曾啟明、蔡俊勇各6月徒刑,至於頂新自2007到2013年犯罪不法所得7億9947萬餘元,全宣告沒收。
全案上訴二審智財法院後,合議庭雖認為這些油品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但考量魏應充等頂新高層在內部糧油等會議上,雖曾要求員工降低購油成本但也有要求員工應提升產品品質。

此外,陳聰筆向大統購買油品時未低於市場行情價格,無法證明陳男明知大統油品有攙混情形,卻刻意購入藉此降低成本;曾啟明、蔡俊男檢驗購自大統油品時,是依味全的油品規格作業標準辦理,與CNS國家標準相較,並無刻意放寬讓大統油品過關,改判3人均無罪,頂新公司免罰,無須沒收7億餘元不法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頂新製油公司表示,該公司與當初曾向大統長基公司採購油品的台糖及福懋等公司一樣,都是被大統長基公司高振利欺騙的被害人,感謝司法還給公司及員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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