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5月至6月間,吳男不滿女兒已經5歲卻學不會上廁所習慣,竟用熱水從女兒的頭部往下澆淋、用菸蒂燙灼、電蚊拍電擊,造成女兒頭、臉、頸、胸、前臂和會陰部等多處二、三度灼燙。
另外又用抓癢的耙子抽打、拳打腳踹造成女兒全身多處新舊瘀傷、腹部腫脹、左腎撕裂傷、胸腔積水、骨盆骨折,左腎也因此萎縮失去功能。
更狠的是,吳男竟用老虎鉗夾女兒的手指、腳趾,造成女兒雙手8根指頭的指甲、雙腳大拇趾指甲全瘀青發黑,又以棍子戳女兒的下體,造成處女膜陳舊性裂傷。
這名可憐的女童在2歲4個月大時,就因身上有傷痕被送醫並安置到寄養家庭,但檢警後來查無父母有施虐情形,父母獲不起訴處分,前年4、5月女童才回到原生家庭,不料,父母接手照顧不到3個月,前年6月社工再前往訪視時,發現女童渾身是傷,趕緊將女童帶往醫院,院方一度還發出病危通知,還好社工及時發現,若再慢一步,女童恐怕性命不保。
事發當時,檢察官立即到醫院訪視,並指揮警員搜索女童住處,女童的母親坦承家裡的電蚊拍和老虎鉗,都是丈夫用來電擊女兒和夾女兒手指的「刑具」,父親因涉嫌重大立即被收押;但狠父被起訴後,母親在法院開庭時態度大變改口維護丈夫,稱丈夫只拿電蚊拍拍打女兒屁股一下,用老虎鉗嚇嚇女兒而已。
開庭時,這名狠父坦承打女兒,但否認用電蚊拍和老虎鉗當刑具,辯稱女兒的指甲黑青,可能是他有手指掐捏或用牙齒咬女兒的指甲,同時他也否認用異物插入女兒下體性侵,至於女兒會陰部燙傷,可能是替她清洗大小便時太過用力造成,而處女膜裂傷則可能是他毆打女兒太大力導致。
法官不採信狠父辯詞,認為女童的母親在檢警初次訊問即證稱丈夫用電蚊拍電女兒、用老虎鉗夾女兒指甲,但與丈夫同時接受訊問時即避重就輕,還表示行使拒絕證言權,明顯維護丈夫。
而根據醫院鑑定,女童的指甲損傷、指甲下發黑,但指腹部分沒有傷勢,不可能用捏的或用咬的造成,而女童的會陰部有二度燒燙傷、瘀青,也判斷不是熱水灼燙造成,而女童也稱被父親「用棍子打尿尿的地方」,因此,法官認定父親以異物插入女兒的下體性侵。
法官痛批吳男以極端暴力方式傷害女兒,已是蓄意凌虐的行為,認定共有4次傷害罪行,各處有期徒刑10月、造成女兒左腎萎縮無法恢復依重傷害罪處3年10月,又對幼女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113婦幼保護專線
★兒童福利聯盟:(02)2550-5959
★110警察局報案
★可向各縣市社會局處、里鄰長、各級學校機關通報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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