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誰亂了套】面對工會訴求角色錯亂的政府(陳守哲)

出版時間 2019/06/23

再回歸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罷工訴求,主要為日支費調整與禁搭便車條款、改善疲勞航班、勞工參與公司治理及參與人評會、國定假日雙倍薪、工會幹部假、更改勞動條件須與工會協商、一架航班外籍組員不超過2人等八大訴求。若逐一檢視前述訴求,政府莫讓公親變事主,部會間撈過界角色錯亂,各唱各調!
以「勞工參與公司治理及參與人評會」而言,應屬公司治理,工會訴求比照華航設置勞工董事,殊不知此項目源於《國營事業管理法》,應由經濟部出面,且若政府要求設立,是否應思考由《公司法》整體著眼?
另有關疲勞航班管理,已有諸多學者提出疲勞管理應屬交通部管轄,且《勞基法》一法匡各行業別亦與實務落差極大,雖有第84-1條解套,然航空疲勞本有國際及國內航空標準,勞動及交通兩部始終各唱各調,顯見跨部會協調機制失能,亦未考量航空產業獨特性。
其他如工會幹部假、更改勞動條件協商以及國定假日雙倍薪等,均屬勞動部管轄範疇,惟勞動部始終不吭聲何謂合理?前述兩項,筆者認為長榮航應無拒絕之道理,然國定假日雙倍薪之論,恐怕仍須考量空地勤工作屬性本屬「輪班」性質,1個月僅出勤10餘工作日,勞動部似應三思,亦勿忘本已設置假日出勤之薪資加成規定。
至於外籍組員人數出勤限制,自法論無權侵犯外籍組員工作權;如要限定,應以《民用航空法》規範之。然就實際服務面考量,若一航班外籍旅客為大宗,但多派遣國籍組員,航空公司不是只要「說台語也會通」應是「說世界的語言也會通」。
最後討論日支費,所謂日支費乃指公司補貼於外地生活津貼,然若撥開其計算方式,係採航機後推後至返回本站「每1小時」均有之津貼;在公司提供食宿前提下,應屬補貼性質,工會不應說明比照華航為訴求,而應說明目前3美元是否造成外站生活之不足。再者,針對禁搭便車條款將造就同工不同酬之效應,實不足掛齒!
空服員職業工會即將「慶祝」3周年罷工紀念,在長榮罷工的此刻,又將面臨暑假出遊高峰,航空業是政府特許性質並未改變,交通部介入「管理航空營運」天經地義。然自詡「台灣之翼」的長榮航空家務事,我們期待政府應秉持中立,兼顧情理法思考勞資兩造訴求。各部會應司其職,勿角色錯亂撈過界,如有爭議應回歸行政院依「法」果斷處理,政府萬不能亂了套!

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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