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上路 懲酒駕 乘客連坐罰 擋救護車害命 最重罰9萬吊照

出版時間 2019/06/05

接連酒駕案件引發眾怒,立院今年陸續針對酒駕修法,3月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行政罰鍰,預計下月上路;上周五也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罰部分,交通部前天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各酒測標準和不同車種訂定不同罰鍰,小型車駕駛酒測值0.15到0.24毫克,原罰1萬9500元、提高為3萬元。另5年內第2次酒駕,機車罰9萬元,汽車加重罰12萬元;5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罰款則依前次金額加罰9萬元。若肇事致人於傷則沒入車輛。

汽機車駕駛酒駕若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同車滿18歲乘客也要受罰,罰款依年齡和日、夜間分級,同車乘客18歲以上但未滿20歲將罰600元,若滿20歲則夜間罰1500元、日間罰2200元。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皆不罰。
另配合「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規定,將明訂若不依規定駕駛有酒精鎖車輛者,或代吹酒精鎖代為解鎖,自用車可罰6千到9千元,營業車罰9千到1萬2千元。

此外,駕駛人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救災車輛,現行規定開罰3600元,新增規定若致人死傷,罰鍰提高,致人受傷者機車罰6千元起、小客車1萬元起;致人死亡皆直接重罰9萬元並吊照。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表示,台灣更應做的是教育和宣導,許多民眾也不知該如何閃避和避讓救護車,台灣應徹底重新檢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不要一條條只寫罰款,應把教育和宣導法治化。
民眾黃先生說,酒駕很可惡,支持加重罰則。民眾陳先生認為,不避讓救護車或與救護車搶道,如發生車禍導致有人死亡,一條人命罰9萬元根本太輕,「這形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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