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會以「共識不表決」拆除黨內自毀裝置。資料照片
而中執會表決雖然是民主程序,但中途變更規則,也違背了法的不溯既往及公平原則,rule of law變成rule by law,讓這個民主機制失去了正當性,淪為假民主之名的洗白工具。
類似的事例,近的如國民黨換柱事件,經由中常會及臨時全代會決議,這也是民主機制。遠的如袁世凱選總統,袁的《大總統選舉法》有「在大總統改選之年,由大總統任命的參議院參政認為『政治上有必要時』可以不改選」(沒收選舉條款),另一條「改選時,繼位人由現任大總統推薦的候選人為限」(父死子繼條款);選舉總統時,更把參議員關在國會,從早上8時到晚上10時,挨飢受餓,直到選出他當總統,才能出關。
這些令人拍案驚奇的今古奇觀,用「民主機制」來沒收民主,實在是莫大的諷刺,徒留歷史罵名和笑柄。
還好,在黨主席卓榮泰和柯建銘的穿梭協調下,賴營勉強「被共識」。既然已合意,法律行動的引爆點解除,也符合賴清德所說:「沒有所謂我將採取法律戰的說法」,「我不會再進一步傷害這個黨」,終以「共識不表決」拆除了英強勢vs.賴堅持、保證相互毀滅的自毀裝置,讓初選得以繼續走下去。
民進黨這次應該覺得慶幸,協調者的智慧和參選一方的退讓,救了民進黨。如果平常民主價值掛在嘴邊,神聖不可侵犯;真要實踐,搓圓捏扁不成人形;下一次,不一定有這個運氣。
物聯網公司負責人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