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韓國瑜對《蘋果》表示「交給警察局處理」。高雄地檢署表示,該案尚未移送檢方,等收到相關卷證後會依法偵辦。
林智鴻昨帶著被取締的黃姓騎士和律師許照生開記者會,林智鴻說,現在還有警員會索賄來放人,感到不可思議!林批鳳山分局「硬拗」說是賠償金,警方本應公布畫面,但他助理要了解警方密錄器影像時,密錄器影像卻消除了!懷疑警方打算進行「滅證、串證、包庇」三部曲。
黃男雙手緊握、神情緊繃,他坦承「自己動到警方安全帽,已在警車上向警方道歉」。進派出所被搜身後,他的東西都放黃色塑膠袋,警方看過密錄器對他說「沒什麼事情,最多保護管束」,後來說是否能賠償醫藥費?黃氣罵:「我50幾歲的人被打,卻要賠償你們年輕人醫藥費。」警方未說多少錢,最後黃決定拿出6千元。但警方昨提出的黃男道歉書,內容未提及6千元賠償金。
媒體問黃男:「當時是否有不服警方取締行為?」黃男坦承當時曾伸手觸碰警方的安全帽帶,質疑警方也沒戴好,才被警方壓制在地,並脫下上衣,秀出自己的傷勢;黃男說,付錢給警方後,越想越不甘心才向議員陳情。
律師許照生指,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名義將黃男帶回派出所,卻完全沒做筆錄,警方無損害,竟以賠償金理由要求賠償,讓被害人拿出現金並收下錢,已構成《刑法》收受賄賂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鳳山分局表示,2名警員服務年資淺,張茗傑(24歲)從警服務年資3年6月,張子威(23歲)服務1年8月,兩人平日工作表現良好。
鳳山分局長林依仰說,當時同仁將黃帶回派出所,檢視密錄器認為黃男未構成妨害公務罪,詹姓警員將黃男帶到吸菸區,後來回到辦公室後,黃願意拿出6千元賠償警方破損的制服和擦傷,到底是否索賄,警方自己無法認定,已報請檢察官調查。
對議員指控滅證,鳳山分局副分局長許春生說,密錄器有時間限制會覆蓋,當時未檢視即直接查扣呈報檢察官,並交給刑大科偵隊還原,並非消除、滅證。警員未依法對黃開安全帽帶未扣好罰單(500元罰鍰)有爭議,調查後會行政懲處。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警員從頭錯到尾,行為很離譜,上手銬就要移送地檢署,沒做筆錄又放了當事人,還瓜田李下不避嫌收賠償金,涉《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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