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8年來立法諸公採用就地合法及除罪化訴求來修改《工輔法》,讓特定地區(群聚效應地區)或是低污染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工廠,不適用內政部主管《區域計畫法》等處罰規定。上述農地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等原因並未消失,立法讓其除罪的法律理由並不足夠,除罪後8年來,納管工廠比例不及2成,況且當罪被除了,合法的動能也減少了,又吸引更多犯罪工廠,標準的狗咬尾巴政策。更嚴重是斲傷了台灣土地與國土管理體制,以後台灣任何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可以有理由,以除外原則來不遵守土地開發規則,那不是直接宣布台灣土地解除列管與任意開發時代來臨了嗎?
農地工廠要消失,除了關廠與輔導轉業外,合法途徑包括遷廠至工業區或是將農地變更為工業區土地。遷廠原則上經濟部單一部會執行即可,地目變更則至少牽涉到農委會及內政部。經濟部應該就自己主管的法令與工業區,視為院級重大政策,參考大陸台商回台優惠方式,提供更佳條件誘因,吸引農地工廠遷廠至合法工業區,應是最有效但經濟部目前並未執行的部分。至於地目變更的就地合法方式,事涉跨部會合作與國土計畫,一定要院級來主導且耗時較久。
農地工廠人員生計與對經濟的產值影響固然重要,但對於更多數合法工廠業者的權益、廣大農民權益是相形益輕的,在兼顧國土永續發展、國家法治及經濟發展因素下,政府應立即由行政院長層級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短期先讓農地工廠(民國105年5月20日前存在)全部納管留校察看,不除罪化前提有條件續留;中、長期訂定全國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與城鄉發展區(工業區)合理區位總量,據以迅行增設新的或是就地變更工業區來納管、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
農地工廠《工輔法》目前除罪化與就地合法立法方向,能夠納管合法比例相對偏低,可能超過8成數量農地工廠要拆除又斷水斷電,可能嗎?只會讓新農地工廠仍會如雨後春筍般增加,然後再持續修法。立法結果不利於台灣整體社會溝通,反而加深了利害關係人、全體國民及農地工廠老闆間鴻溝,也加劇了民主法治與土地管理風險,政府再不懸崖勒馬,或許只剩大法官釋憲「平等原則」,來解立法亂象了。
土木技師、大地技師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