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昨就《國家情報工作法》及《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查。針對中國於本月10日舉辦「第四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向兩岸媒體人宣傳「一國兩制」之作法,柯承亨表示,汪洋的談話統戰意味強烈,尤其提到一國兩制,稱台灣是美國的棋子,不可能為台灣打戰,打了也不會贏,這是極端、挑釁的言論。
此外,為防堵中共透過新聞媒體散布假消息,時力立院黨團昨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主要分為針對廣播電視媒體及人民兩面向,若廣播電視媒體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傳播不實訊息,屆期不改正可註銷其執照,人民若參與共諜組織,藉其取得、未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應予沒收。
時力立委黃國昌指出,近期台灣媒體高層赴中、聽中國黨政高層「訓話」,是媒體人的自我作賤,在法律層面,最理想的做法是修《反媒體壟斷法》或《反侵略滲透法》等專法,但考慮本會期已不可能處理,因此提出針對現行法律的「修法3層次」。
黃國昌說,第一步是兩周前時力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3法修正草案,基於廣電媒體使用電波、頻譜屬公共資源,因此修法禁止收受敵國補助的自然人、法人及其關係企業經營或控制傳播媒體,防止中國操弄台灣輿情、傷害台灣民主憲政。
第二步就是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前提下,若有媒體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指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實訊息,意圖故意的媒體負責人科與刑罰,如有證據顯示他接受中共高官指示通謀,而媒體事業本身則科與行政罰,除罰鍰外,若屆期不改正或情節重大,得併逕予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黃國昌補充,第三階段則是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及89條提出修法,若媒體機構收受境外敵對勢力金錢,把中共對我國的宣傳偽裝成新聞進行置入,將科高額罰鍰。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媒體監理目前都有相關的規範,如果因對岸的動作提高我國的媒體監理,應該謹慎拿捏比例原則,應透過制度修正,否則引發寒蟬效應恐怕是對新聞自由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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