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赴港澳33次 警官2大過免職

出版時間 2019/05/14

王欽源表示,市警局108年度定期清查發現,張姓警官自107年8月13日到職至108年3月14日,有8次未事先申請許可出國,前往澳門或香港;自106年3月27日至107年8月12日在六龜分局期間,也有25次未經報准逕自出國。
警表示,張姓警官33次出國期間,有2次在最後一天於國外以「痛風」為由,各加請1天病假,另被查出有5次出國期間,各請半天公假。而張原本請公假的事由包括去督察室接受約談,或去交通大隊送酒測器等,不料請公假的時間卻與出國期間有重疊,警方將釐清是否虛偽請假,調查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
王欽源指,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赴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14點「員警赴大陸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
有媒體質疑,張警去澳門是涉賭?當共諜?市警局表示,警方調查張出國期間,未與不當人員接觸,也沒有不法行為,將持續調查有無其他觸犯法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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