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警官(約41歲)不到2年違規出國33次,引發議論,不少官警說:「去澳門還能幹嘛?」但張警接受內部調查時表示,前往港澳是單純旅遊,只去過幾次合法的賭場。市警局表示,張姓警官出國旅遊未依規定報備,初步清查未涉及其他不法,調查完成後依規定懲處,最重將記大過。
警方表示,張姓警官是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67期畢業,兩線一星巡官時,曾任刑警大隊及交通分隊的分隊長,升為兩線兩星警務員後,擔任派出所所長,3年前被檢舉前往有女陪侍場所宴飲,市警局雖查無直接證據,仍將張警調往山區分局。
張警在管制期限屆滿後,請調到高雄市刑大,被安排內勤工作至今。直屬長官表示,張平時表現正常,「只是較常請假!」但今年4月高市警局進行「勵德專案」,查出張警從前年3月至去年12月底,未報備就赴港、澳共33次。
警方指出,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警察出國都須先提出申請並獲許可,若未報備就出國,將按情節輕重懲處。
警方說,張警雖有依規定請假,但因「便宜行事」未報備,其中去年5月10日前往澳門,5月11日還加請一天病假;12月12日又到澳門,原本13日就該回台,但他又多請一天病假,14日才回台。
張警在內部調查時表示,去澳門是旅遊,警方未查出張涉及不法。市警局督察長劉祥浤說,仍在釐清張2次在國外請一天病假是否曠職,若完成調查,最重將連同違規出國行為,一併記大過懲處。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澳門地區賭場與色情業發達,若警務人員常進出這種地方,難免讓人擔心財務狀況,及是否在執行職務時有違反風紀行為。
年齡:41歲
婚姻:已婚
學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67期畢業
經歷:刑警大隊分隊長、交通大隊分隊長、派出所所長
違規事件: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底,未報備即前往香港及澳門共33次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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