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賽局可以無限重複,且每次選舉時都有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執政者因無法預見下一次選舉時,自己能否繼續執政,司法若能被執政者操控,則落選後自己亦可能受到司法追殺,則政客因有政黨輪替的可能性,以長遠角度來理性計算利弊得失,較能了解若司法能被操弄,則政黨輪替後其損失(如被判重刑)將可能超過執政利益時,則選擇支持司法獨立,就會成為符合其利益的最佳選擇。
亦即,經濟學家運用賽局理論中的「無限重複賽局」(infinitely repeated game)分析發現,若可永遠一黨獨大,操縱司法將是執政者的最佳策略,但在政黨經常輪替的國家,政治人物在幾次政黨輪替後,將會理解,只有放手讓司法獨立,才能確保各方的最佳利益,則操縱司法的誘因就會減少,司法才有可能獨立,因為,政客支持司法獨立,就如同買下自己下台後不被政治清算的保險。
但理論運用到現實生活中,能完美解釋現況嗎?似乎未必。韓國每次政黨輪替後,從青瓦台下台的總統接受司法調查,似已無一倖免,連曾打著司法改革起家、成功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盧武鉉總統,也因家人收賄疑案牽連,而遭到司法調查,之後,他沒有勇敢選擇有國民參與的司法審判,來還他一個清白公道,而是選擇跳崖自盡。
至於台灣呢?雖已進入幾次的政黨輪替,但歷史總會一再重演,不管誰執政,誰都不會想再被政黨輪替,更不可能想無限重複賽局。為確保眼下政治利益的長久延續,為避免下台後的司法清算,執政者仍會選擇操縱司法此一自掘墳墓的道路。且操弄司法的手段,可能還會不斷進化。
如同此次《法官法》修正,魔鬼藏在細節中,尤美女委員的版本,已引起法、檢、學界的聯合聲明反對,甚至律師全聯會也已發出聲明表態反對,實值關注。尤其是尤版欠缺利益迴避機制、獨厚特定民間團體、容易斲傷司法獨立部分。
譬如:司法院版本既已全面開放讓所有案件當事人,都可直接聲請法官評鑑,縱其有不諳程序弱點,仍可自由委請各地律師或法扶給予法律上協助,何以一定要尋求「特定團體」來幫忙聲請?執意要保留特定團體對法官評鑑的聲請權,是否易讓人產生是要繼續壟斷其職業司改「特權」的不當聯想?
畢竟,掌握法官評鑑的「聲」殺大權,對於律師執業的業務上,或多或少也會帶來附隨的相關好處,譬如多少能讓承審法官投鼠忌器,但司改長期過度獨厚某特定團體,是否也會讓原應「我心如秤」的司法審判產生不當的傾斜,反而妨礙司法的獨立公正性,或許這正是在朝或在野法曹們共同的心聲與擔憂,故如何能避免讓這次的《法官法》修惡,反讓司改成了「私改」、或被譏為是門「名利雙收」的好生意,或許請尤大立委能再三思。
台南地方法院庭長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