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在日本關西機場的假消息事件,造成時任駐日本大阪代表蘇啟誠自殺身亡後,行政院去年底一口氣通過七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提高故意散播「惡、假、害」訊息的刑罰,嚴打假消息。
內政部官員強調,未來故意散布捏造或虛構的謠言、不實訊息,並透過媒體或網路讓公眾得知,甚至因此損害公眾或個人,就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期能阻卻謠言或不實訊息。根據新通過的條文,若明知災害訊息不實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布可損害公眾或他人有關災害的假消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外界疑慮這波修法防堵假消息,是因民進黨去年九合一敗選,鄭運鵬澄清,這波假消息修法無涉政治,而是要讓刻意製造恐慌者也必須有所警惕。至於修法後,未來若再發生類似去年日本關西機場假消息事件,能否開罰?鄭指出,因該案發生地點不在台灣,可能無法以《災防法》處理。
對於外界擔心《災防法》可能影響新聞自由,鄭運鵬認為,製造謠言和新聞媒體報導應分開判斷,新聞媒體除了應自律外,面對災害新聞須做好查證。曾銘宗建議,災害發生時,媒體在急迫情形下,一時半刻難以釐清事實,有時並非故意,內政部可透過公正第三方認定,決定是否開罰。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分析,媒體自制能力有待加強,修法程度也算合理,就像最近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描繪新聞界跟風抄襲亂象,若只是為趕時間,抱著「人家有我們不能沒有」的心態,以致產生任何損害後果,當然要負責任;修法形同變相加重媒體、一般發布者的查證責任,有助媒體公信力。
明知災害訊息不實,卻仍通報
●罰則:易科罰金30萬至50萬元
散布損害公眾和他人的災害假訊息
●罰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災害假訊息致人重傷者
●罰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災害假訊息致人於死
●罰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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