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競選政見之一的2025非核家園,主張2025年不必依賴使用核能,不過,去年11月24日「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要求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通過《電業法》第95條修正草案,配合刪除該規定,並送立法院審議,昨完備公投結果。
對於該條文三讀,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尊重去年的公投結果,另外,政府非核家園政策並未改變,只是不會在2025年達成,因此台電仍會依照核一、核二及核三廠的運轉執照到期日期,依期程辦理除役。
台電表示,核一廠1號機組運轉執照去年12月5日到期,目前除役中;核一廠2號機組目前未運轉,執照今年7月15日到期;核二廠2部機組則分別在2021年12月27日與2023年3月14日到期;核三廠2部機組則分別在2024年7月26日與2025年5月17日到期。
原能會發言人劉文忠指出,該會是核能設備安全管制機關,該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並會依法進行核能設施的安全管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去年「以核養綠」的公投過關後,依《公投法》規定,《電業法》第95條該條文去年12月已失效,昨天立法院的修法動作,只是完成法律程序而已,她認為,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條文只是一個消極條文,條文刪除只是拿掉非核家園期限,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能發電的義務。
崔愫欣強調,核一、核二及核三廠的運轉執照到期後,也一樣要依期程除役,「不是公投投下去之後,所有的核電廠就要延役,延役與否還要重新審查各核電廠的地質安全及地震等因素,這也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常務理事葉宗洸則表示,樂見立法院順應主流民意,刪除《電業法》的2025非核家園條文。
不過,葉宗洸說,「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反映的民意,絕非止於法律條文的修訂,更重要的是「續用核電」的內涵,為了國家的能源安全及供電穩定,政府大力發展再生能源之餘,更應積極規劃現役核電廠延役與核四廠重啟,落實以核養綠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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