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金字塔化可行嗎(黃奕超)

出版時間 2019/05/06

台灣也是憲法法院不合一的國家,有沒有必要收緊上訴門檻又大砍終審法院人數?立法院最近通過「大法庭制度」來事前統一法律見解,並廢除判例。其實只剩下提升法官選任的民主正當性,這恰恰也是司法院草案迴避掉的問題。所謂人數太多引起的見解歧異,在大法庭下已經不是問題。
台灣經歷威權體制、政黨輪替的過程,司法人事難得成為各方克制進入的地雷區。即使國會與總統都政黨輪替過了,司法仍然從1949年延續至今不曾斷裂。確切的原因尚留待史家考證。但也許政治就是一種互相,今天的掌權者清洗司法人事,難保明日的掌權者不會做一樣的事情。敵不動我不動的情況下,眼前的事實是,台灣司法在政治勢力間勉強保全了獨立。南美洲的阿根廷就沒那麼幸運,最高法院經歷不同執政者的清洗,成為鬥爭的工具。民主國家欠缺法治為後盾,也不會創造持續性的經濟成長。
要執行終審法院人事改造這樣敏感的大手術,草案第10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終審法院金字塔相關條文自2025年7月1日施行。2025年,總統都要選2次,司法院長也卸任了,終審法院法官大概也可以自然退休。現任總統與司法院長顯然難以掌控6年後的終審法院人事,藉由排除目前檯面上主政者的影響力,達到某程度的政治利益迴避。弦外之音是:希望外界不要將終審法院金字塔解讀為政黨進行的人事清洗,也與轉型正義的除垢無關。
其次,草案忽略我國是實權總統。終審法院人數多的時候,總統可能還不想干預法官人事;人數銳減成14+7,總統想干預是天經地義。我國總統選舉結束到就職,有4個月的空窗期,如果舊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長,在新總統就職前,遴定一批終審法院法官,呈請時總統已經交接,此時新總統有什麼選擇?總統對遴定結果不滿意,遴選會又拒絕重新遴定,該怎麼辦?(有沒有台大校長管中閔案的既視感?)
共和國內一個有實權、經直接選舉產生的總統,司法院長或遴選會憑什麼拘束總統一定要任命?大法官敢課予總統任命的義務嗎?這麼說好了,仿照司法部長提名、虛位元首形式任命的模式,比較像是內閣制的國家;台灣是有實權的總統,以終審法院濃縮後的政治分量,不讓總統參與決定過程,又沒有像法國透過修憲強化司法人事獨立,政治力沒有管道可以宣洩,徒增形成憲政風暴的風險。

如果司法院的算盤都打到6年後的話,剛好是現在40歲至50歲中壯年法官準備接班的時間。這群法官大學畢業期間約為1991年至2001年,已經是第三代法學者回國執教鞭了,研究者指出,此階段「自由開放的風氣使法學呈現前所未有的活潑與多元」。相信這群法官們也不怕接受公開透明專業的嚴格篩選。為了形式上的金字塔,斷了未來主力法官們的雄心壯志,職涯終點設定在高等法院層級,有能力又不滿足於現狀的法官很可能就會選擇離開,坐實了法院成為優秀律師養成所的批評,那麼大砍終審法院人數所為何來?值得為政者三思。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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