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 專利遭侵害 先做侵權鑑定防卸責

出版時間 2019/05/05
律師提醒 專利遭侵害 先做侵權鑑定防卸責

擁有美國律師、台灣律師及專利師執照的侯慶辰指出,侵權訴訟中被告第一步都會先挑戰專利瑕疵,若法院認定專利有效,接著就會比對兩者商品是否相同,這時就要看當初專利書寫得好不好,有些專利師為快速結案,申請專利時都會把保護範圍寫得很小,這樣就很難抓到對方侵權,因為人家只要改一點內容,就可避開侵權。

侯建議,民眾若發現專利遭侵害,務必要先買到涉嫌侵權人的產品,接著去找工研院等單位做侵權鑑定;認定有侵權之虞後,先寄存證信函警告對方,等對方收到後過一陣子再去買一次商品,這是要避免對方拿「不知道有專利權存在」來撇責,「在台灣侵權必須要有故意或過失,若還是買得到,就能證明對方確實有侵權故意」。
記者顏凡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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