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光刺眼 撞死人無罪 法官稱難苛責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出版時間 2019/05/04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36歲)前年10月22日晚上7時許,騎機車載外甥前往苑裡鎮市區買玩具,途中撞上違規徒步穿越雙黃線的鄰長鄭姓男子(85歲),致鄭男頭部重創身亡。王男2014年曾酒駕被罰,此次酒測值0.15毫克,剛好超標,被警方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送辦,並遭監理站裁罰9萬元、吊銷駕照。

王男機車撞上鄭姓老翁後倒地。翻攝畫面

不過,檢方認為王男當時無明顯酒醉,僅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官則查出警方酒測時未依規定全程錄影,舉發程序有瑕疵,去年底判決撤銷原交通處分確定。至於過失致死刑責,王男主張案發時有輛對向轎車疑似開了遠光燈,刺眼白光影響他的視線,看到鄭男時已煞車不及。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證實確有一台轎車疑使用遠光燈,一團白光白化整個畫面,明顯影響王男的視線,死者也可能受到強光影響。此外,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肇事主因是死者違規穿越馬路,王男酒精濃度低,又因一團白光影響視線,難以苛責肇事責任,於是判決王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兒子接受《蘋果》採訪說,當時剛天黑不久,市區光線又夠,白光應不至於影響王男視線,王男在路中間撞到人,「怎可說一點刑責都沒有?」他表示,因為刑事一審判決無罪,家人提出560萬元的民事賠償也被法官駁回,他們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到底!」
王男父母則說尊重判決,「任何人遇到那一團白光,都無法採取應變措施。」並質疑鄭男有重聽、行動不是很方便,為何晚上散步沒有家屬陪伴保護?

死者的兒子不滿法官判決,決定上訴到底。楊永盛攝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陳宗豪說,法官只根據監視畫面的一團強光,就認定被告無法看清前方,與事實是否相符仍有疑問,且兩次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均指被告有過失,檢方認定被告仍有「應注意的義務」,須負起相當刑責,日前已提起上訴。
苗栗德恩診所眼科主任黃慶瑄說,眼睛受類似車子遠光燈等強光刺激時,容易傷害黃斑部,導致眼前暫時一片黑暗,照射越久,影響時間就越久,易造成交通事故。
律師劉正穆說,法律上追究過失刑責,主要在釐清被告是否有「應注意未注意義務」,此案看來機車騎士確有無法避免的狀況,雖有注意義務,但顯無過失責任,法官才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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