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淑晶(49歲)和合夥人黃鐸(55歲)自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地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對外宣傳全新裝潢、水泥隔間,實際卻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
張女會故意和房客簽訂未蓋騎縫章「散裝租約」,未給影本或僅給部分合約,簽約後再趁機增張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條款。一旦起爭端,房客拒埋單,張女就會把房客及租屋「連帶保證人」一起告,檢方因此依詐欺、誣告等罪起訴張、黃2人。
新北地院去年7月第一波宣判,痛批張女玩兩面手法,明知一些房客所簽的連帶保證人僅是緊急連絡人,卻堅稱房客所簽是連帶保證人,提告詐欺,另有親友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卻也挨告偽造文書,認定張女共犯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該案已上訴高院。
昨第二波宣判,法官認定張女觸犯14個誣告罪,再判處5年6月,雖有受害房客稱張女在惡行被揭發後,又化名「朱嵐」、「Julia」繼續施詐,但法院發現房客簽約時根本未看新聞,不知張淑晶犯案手法,且張女出面接洽也未刻意遮掩面貌,因罪證不足判她詐欺部分無罪。
《蘋果》昨聯繫張淑晶,但張女得知是記者立即掛斷電話,至於第一波無罪的黃鐸,在第二波後期皆稱病未到庭,法院認為黃男未達無法到庭程度,日前拘提未著,將另行處理。不過法院昨也接到張女電話,稱黃鐸後續會親自到庭。
●照片不實
租屋網刊登全新美照,實際用劣質材料隔間搭二手家具
●背信忘諾
簽約前同意租押金可分期,簽約後反咬分期違約並索賠
●租約不公
簽約時隱匿不平等租約,提前解約、未接房東電話均沒收4個月租金
●抽梁換柱
故意不在契約蓋騎縫章、不給正本,事後抽換更改內容
●矇騙擔保
要求父母親友為「連帶保證人」,有爭議一併提告索賠,逼房客就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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