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民國106年,便傳出衛福部被要求須配合推動行動支付政策,衛福部因此推出「醫指付」作為醫療費用的行動支付平台,原本許多大醫院也都盡力配合政府政策,在醫院的付費方式上面建置手續費相對信用卡便宜的行動支付。
然而,國發會卻仍然不滿足,將腦筋動到健保署包含各類診所在內的所有醫事特約機構上,竟然在107年底,在健保的各個醫療總額研商會議(如西醫基層、中醫、牙醫等)上,要求健保署提案,在108年全民的健保費總額預算中,將原本用於各項總額醫療品質提升獎勵之品質保證保留款之5%,強行支用於與醫療保健維護或醫療品質促進無關之行動支付上,作為醫療院所設置行動支付之獎勵金,不禁令人錯愕,即使部分醫界與付費者代表反對,仍一意孤行!
健保與國內民眾之健康息息相關,其財務健全與否更攸關健康照護分配之公平性;已經緊縮的健保財務分配,如今卻被拿去為相對富有的金融機構作嫁,拿全民的健保費去推廣行動支付至各基層院所,本質上就牴觸健康照護分配公平性。
首先,該筆「獎勵」預算係從各總額之品質保證保留款支出,但由該預算名目便可知,其支出目的應以「促進醫療品質」為前提,包括推動分級醫療以促進民眾就醫可近性、加強感染管制等;但行動支付與醫療品質完全無涉,亦不致影響民眾就醫之安全性與可近性,動用品質保證保留款便已不具正當性。
而為使該支出具備「形式上」之條件,政府竟以「民眾可使用App代為支付,減少感染風險」之荒謬理由,硬是將行動支付與醫療品質扯上關係;即使不論國際上醫療品質指標均無將行動支付納入評量標準之荒謬性,若衛福部真認為行動支付與醫療品質有正相關,則豈不應於醫院評鑑項目將其納入,始能善盡對民眾健康維護之責?
其次,國外研究已發現行動支付之發展可能對經濟弱勢者較為不利,但國家卻慷他人之慨,以全民(包括經濟弱勢者)之保費,補貼經濟強勢者之行動支付需要。以108年估計,牙醫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為例,其一年獎勵行動支付之金額將高達約1200萬元,若再將西醫基層與中醫部分納入,金額更高達約3600萬元(若納入醫院,則可高達5500萬餘元)。再對比今年新醫療科技於基層醫療之預算為4200萬元,幾與行動支付總額相當,亦同樣令人質疑新醫療科技在健保預算中對民眾之重要性,竟不如行動支付之推廣!
原本該由醫療院所與行動支付業者分擔之成本,干健保費底事!衛福部與健保署對特約機構不當虛報、浮報健保費用零容忍,卻為何長久以來獨獨對政府自己強迫健保費埋單的種種不當行為默許,甚或協助?
付費者代表們發現健保署並未將此重大保費支出於健保會上討論,曾於106年12月21日健保會會議上,針對此預算分配強烈表達反對意見,並主張若欲增加行動支付之利用率,應由主責財政金融機關負責,而非由主責健康照護機關挪勻民眾健保費支應。但衛福部是否會迫於國發會之壓力下,以政策方向為理由駁回付費者代表們之意見,全民應該共同監督!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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