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的分析原因如下:1.失智症併發嚴重精神行為問題之患者病情複雜,有時因為失智症病因本身作祟,也有可能是合併其他問題 (譬如感染等內科問題)。而失智者多高齡,共病多,合併譫妄。在病房時可能躁動、拒絕治療,甚至連輸液 (打點滴)、餵食藥物都有困難,造成照護人員照護負擔,也會影響病房內其他病患之安寧。因此醫療院所會考慮其照護能量,無法收治。
2.以收治失能設置的照護機構,不能符合收治高難度照護失智者之需求,譬如人力比 (1:6的比例也是不足)、與他人共室造成困擾而遭受排擠、破壞機構內設施等等問題,難怪此類病患會不受歡迎,能不收就不收。尤其若是一樣的收費,更是沒有誘因。相信有些機構可以處置,但是可以容納的床數足夠嗎?
以下是建議:收治此類個案需要跨團隊合作,尤其結合醫療與照護,且有足夠之配套措施。1.醫院需設置有獨立的保護室,防止攻擊行為或是游走,另需配置個管師及社工師,提供家屬與醫護人員協助。呼籲資源充足的醫學中心應率先規劃。2.當個案之內科問題得到控制後,比照現行急性後照護 (PAC) 制度,轉入收治此類失智者的專屬機構,高度結合醫療與照護,待失智者穩定、照護難度降低後再轉出至一般照護單位,或是居家照護。
林口長庚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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