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離婚更傷人的離婚濫訴(王敏)

出版時間 2019/04/16

回顧過去幾年的經歷,彷彿看了齣荒腔走板的八點檔,故事從我頭髮凌亂穿著拖鞋逃離家暴開始,然後就莫名其妙每天接不完的傳票,還有上不完的法庭。我不是唯一的女主角,相同的故事在社會每個角落上演。有人因為常常要上法院丟了工作。有人因為不懂法律,放棄應得的子女監護與財產分配。有人因為法官輕信濫訴律師背上刑事前科,甚至冤枉入獄。我很幸運有家人支持度過難關,但大多數濫訴受害人的遭遇,都是不幸之至。
防杜濫訴不能只靠律師自律,還需要家事法官的積極介入。我向一審法官反映對造濫訴,法官認為提起訴訟是人民權利,不認為這是一種家庭暴力的型態。二審法官看見濫訴的問題,但認為法官沒有制止濫訴的法律授權,建議我「跳出框框」不要活在被濫訴的「過去」,然後自動無視我「現在」未間斷被濫訴的事實!如果連以「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職責的家事法官,面對濫訴都這麼無能為力,還有誰能保護我們這些弱勢的受害者?
提起訴訟固然是人民權利,但司法也是珍貴的社會資源,不容濫用。以我為例,僅新竹地檢署就做成18件不起訴書,增加10位檢察官不必要的案件負擔。我還認識一位帶著2個孩子的單親媽媽,因為離婚被前夫瘋狂提告,幸好她符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有5件案件申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這些濫訴案件肥了律師的荷包,卻掏空國庫的司法經費,浪費法官、檢察官的辦案時間,凸顯修法遏止濫訴絕對是當務之急!
現行《律師法》禁止人民直接向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訴律師,只能透過律師公會間接移送。但律師公會處理自律案件拖延護短,久為國人所詬病。行政院應當仿效《法官法》的修法,開放人民直接申訴律師,提升懲戒效能。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也應修法將濫訴列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之一,賦予家事法官保護濫訴被害人的職權,讓法律發揮定紛止訟的功能。

我跟宣先生的婚姻就跟所有的婚姻一樣,因為美好的期待而結合,也有甜蜜幸福的時刻。最後不得不走到離婚訴訟,我們都很傷心。原本希望司法公正裁判婚姻與監護的爭執,沒想到卻因律師的濫訴與司法的無能,讓離婚訴訟演變成我們二個家族飽受精神折磨的司法大戰。結案之後,律師與法官可以事不關己,但我們還有心愛的孩子要共同撫養生活,濫訴撕裂的情感與信任,不知誰能幫忙修復?在此呼籲社會關心司法濫訴的問題,為了婚姻弱勢一方的權益,也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盡快改革這個嚴重的司法弊端。

自由作家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