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立法,24年以來證明重大瑕疵的法律條文,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因為證據不易調查、學校意願不高、同事情誼師師相護、教師自我防衛之下,保護了少數不適任教師,卻傷害無數成長中的孩子;我們長期在教育現場觀察到的現象,高社經地位家庭的孩子,通常比較早發現問題,可以透過補習、轉校來因應體罰、性侵,以及各式「教學不力」現象,可怕的是,社經地位較低家庭的孩子,所受到的影響,往往既深且遠一生受害!
《教師法》立法之後,性侵學生的狼師屢見不鮮卻也無力解決,經監察院的調查,以及家長團體抗爭、社會公民團體的強力反彈,終於在民國98年通過狼師條款,性侵狼師通報後,必須1個月內處理解聘,總算維護住基本人權,其他13次修法卻從未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形成大多數優秀老師和少數不適任教師吃大鍋飯的現象,優秀教師和教學不力教師領一樣的薪資,不良教師混得越久薪資領得越多的現象。
民國100年,教師團體力爭組織工會權力修《教師法》,立法院只通過擴權條款,卻錯放過「部、師、親」三方協調同意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條文,最後連外國學者都對台灣的0.006%不適任教師比例,99%教師考績甲等嘖嘖稱奇!
台灣108課綱即將開始實施,目前對老師的教學內涵仍採放任政策,沒有評鑑也沒有品管,依遴選辦法選出的校長,負責學校經營成敗,當然也有教學視導責任,但眾所周知,學校教師會強力介入遴選操作之下產生的校長,令人懷疑能有多少勇氣做教學品管的工作,因此,台灣老師教學是否認真,教學品質是否良好,是否進修成長,是否做好親師溝通工作,教師都以專業之名完全自主,所有教師同不同工一定同酬,一律依年資自動升級,台灣學生會不會遇到教學不力老師,必須靠運氣,對於大多數優質的老師非常不公平。
今年《教師法》對於不適任教師的修正條文,已經送入立法院通過一讀,對於能否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台灣社會有很高的期待,依照目前修法的條文內容,也許高期待會有很大的落差,但是,至少遲來的正義已經跨出第一步。
我們希望《教師法》的修訂,能夠依照憲法位階的《教育基本法》精神為本,學生是教育的主體,確保學生學習權益,並且有效提升教師專業,讓教師職業得到社會認同尊重。
不適任教師問題,已經造成巨大的民怨,家長團體以及公民組織串聯要求盡快通過修法,民間的連署已經達到10萬多份,立委諸公不能再忽視民意,救救孩子,處理不適任教師,改變台灣擲骰子運氣式、0.006%不適任教師的荒謬惡名吧!
全國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拓展文教基金會榮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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