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清槍誤擊自己的劉姓女警(26歲),3年前特考班畢業後,去年1月分發到萬華交通分隊,昨早9時許協助其他警員槍枝維護、保養後,劉員從個人槍腰套取出槍枝比對,卻未依規定程序卸除彈匣後再清槍,未確認空槍狀態就釋放扳機,致誤擊1顆子彈,屬個人違失,將依違反「後勤業務要則」,加重核予劉員記過2次處分,並追究督導幹部監督不周責任。
萬華分局表示,為加強員警用槍安全,將製作案例教材,由各單位主管加強宣導,每日勤前教育實際操作,另由教官每周勤前教育時現場施教、落實執行,持續要求警員依槍枝作業規定領用及清槍歸還等操作程序,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
警政署去年配發德製新警槍後,已發生多起警員清槍誤擊事件,至少導致2人受傷。去年10月新北巿土城分局黃姓女警因精神不濟,未按清槍程序,誤擊扳機導致另名男警右臂、右胸中彈;去年3月北市內湖分局許姓警員清槍時,不慎造成槍枝走火,子彈擊中地板,子彈碎片噴射到另名警員右腳,造成多處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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