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 兒告母侵占千萬公款 帳戶一直在母名下 無犯意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9/04/08

劉振強過世後,由劉仲傑接手擔任三民書局及東大圖書公司負責人。他去年向士檢提告,指母親莊梅明知道她的帳戶中的1464萬多元,其中835萬多元是三民書局所有,剩下的629萬多元則是東大公司所有,但母親擅自在2017年3月間向銀行掛失,申請變更印鑑及補發存摺,並將帳戶中公款提領一空。

三民書局創辦人的次子控告母親侵占公款。圖為已逝創辦人劉振強。資料照片

劉仲傑控稱,公司成立60多年來,該帳戶印章和存摺一直是公司會計掌管,2017年1月23日父親過世後一段時間,銀行通知他,稱大哥帶著母親去銀行變更印鑑,他起初打算作罷,但因為他是父親的遺囑執行人,之後他去申報父親遺產,大哥有意見,他因此發信給所有繼承人,包括母親,請大家來協商遺產事宜,也有寄存證信函給母親,請求她歸還帳戶中的錢,但母親最後都沒有還,他才提告。
劉母長年住在美國,又因年事已高,無法回國出庭,但檢察官傳喚當時負責辦理補發的銀行行員,行員證稱,當時劉母是由大兒子及大媳婦陪同,劉母精神狀況良好,可以正常溝通,他有問劉母是否確定要辦理掛失,劉母回答「是」,但不知道遺失的時間和地點,因系統上一定要填,因此就以最後一次交易時間及大概遺失的地點登錄,補發過程中劉母都是自由身,大兒子和大媳婦也沒有指導如何回答,劉母也是自己簽名蓋章。
劉母的長媳則證稱,當時公公胰臟癌住院,她和先生及婆婆一起到醫院探病,當時公公表示該帳戶交由婆婆和她丈夫處理,帳戶內的錢是婆婆的,但該帳戶之前都在小叔手中,她丈夫曾向小叔要存摺跟印章,但小叔都不給,婆婆擔心養老的錢會被拿走,才會去申請遺失補發。

檢察官認為,劉母是帳戶所有人,她親自到銀行申請遺失補發,應無違法之處,且她是劉振強的配偶,基於夫妻同居共財關係,劉振強將帳戶授權給妻子管理,並未違反常情,劉母主觀認定該帳戶內的錢是自己的,無侵占犯意。
檢方指出,即使帳戶中1464萬元真的屬於劉仲傑所有,劉母只是長期提供帳戶供劉仲傑存領使用,但劉母是否有歸還義務,雙方仍有爭議,至於雙方對於遺產分配有爭執,應屬民事糾葛問題,因此劉母侵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創立:1953年成立,原始股東有劉振強、柯君欽、范守仁3人,自詡為3個小民因此將書店命名為「三民」
門市:
.創立時位於北市衡陽路,後搬遷到重慶南路,重南門市是書街少數僅存的書店
.1993年創復興北路門市
公司代表人:劉振強次子劉仲傑
經營業務:
.門市圖書銷售
.出版大學用書、文庫、字典、兒少讀物等
.網路書店
網址:www.sanmin.com.tw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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