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國影音平台合法合理嗎(徐子軒)

出版時間 2019/04/06

這不是說台灣應該無條件的接受所有外來資訊,眾所皆知虛假消息流竄網路,危害社會也造成分裂,如中國利用本國與台灣之間的制度不對稱,亦即利用台灣的開放,建立外部政治和文化的影響,勢必得加以管理。但管理必須合法,要有適當的法律來約束,才能取得實效。
不妨來看看先進民主國家的作法。去年美國司法部下令兩家在美經營的中媒,包括老字號的新華社,與隸屬央視的中國環球電視網美國分台(CGTN America),需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進行登記。未依法登記或做出虛假陳述,會面臨罰款與監禁,登記後它們在本質上已非媒體,而是外國代理人的宣傳機構。
目前新華社尚不肯就範,但CGTN已同意登記,因此收看CGTN的觀眾會發現,有特別註明該頻道是中國政府的外國代理人。除了CGTN美國分台外,還有中共中宣部主辦的《中國日報》英文版、隸屬中共中央委員會的《人民日報》海外版,以及由上海市委控制的《新民晚報》等20個中國組織,都依法登記。
無獨有偶,去年12月澳大利亞通過了《外國影響透明度計劃法》(FITS)。該法案要求個人在代表外國利益行動時必須進行登記,若未申請註冊,或提供虛假和誤導性資訊,將導致處以監禁和巨額罰款。這被視為是抵禦中國影響力的法案,尤其是近年來中資不受限制的捐贈,而引發賄賂醜聞,並企圖干涉內政。
同樣法律亦可見於美國,稱為FITA(《外國影響透明度計劃法》),其焦點則特別聚焦於中國政府資助的孔子學院,和其他會影響學術自由的機構。該法案要求修訂FARA,因為FARA允許外國政府以教育或學術組織為名傳播宣傳,為了補上這個漏洞,FITA強調教育相關組織不能提倡外國的政治議程。
林林總總都顯示,西方國家正在努力防範專制政府的宣傳戰術。

數位時代,網路媒體可輕鬆的覆蓋百萬、千萬人的手機螢幕,藉由精心設計的訊息影響公眾輿論,因此要確保資訊消費者能清楚地了解所獲取的資訊來自何處,讓他們做出冷靜且明智的評估。
台灣身處中國宣傳戰的火線,更應了解中國將其政治議程,整合到台灣政治的手段,像是試圖說服台灣人民,醜化民主政治與政府形式,希望把越多人轉變為中國特色的信徒。對此,台灣真正該做的不是禁止這些宣傳的載體,而是要透過法律揭露它們的本質,讓人民選擇。因為惟有透過思辨,才能彰顯民主存活的價值。

LUCIO策略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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