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協助加薪、給付風險費用、設計相關保險,都必須要社工任職的機構配合,例如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在3月18日以「散布不實謠言」,無預警解僱7名社工,公權力能事前介入的程度就相當有限,遑論持續存在的薪資回捐、片面減薪、遲發薪水等問題。
有趣的是,一般專業證照對於從事該工作者都有正面的效益,但從事社會工作的從業人員,卻對於社工師執照多有批判,甚至不願意報考。
表面上來看,社工師執照應該可以提供社工更多的資源與尊嚴,然而實際上除了醫院社工師執照,可以成為進行醫院評鑑時,認定社工專業的重要依據,有些計畫或許會要求必須要有社工師執照,另外有少許的專業加給。除此之外,與無證照的社工執業內容來說,並沒有重大的區隔性。
根據《社工師法》第6條的規定,僅有規範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然而在實際工作內容上,第12條所明訂之工作內容,幾乎就是一般未取得證照的社工的日常業務。
然而,取得社工師的資格並不容易,而且考題偏向學術取向,無法對應實務工作者的經驗,錄取率又長年過低,早已是第一線社工人的夢魘,這是《社工師法》的第一個問題。
其次,《社工師法》中,即便考上社工師,也必須向各縣市公會申請執業登記,一旦沒有繳交會費,或是忘記登記,就會有相對應的罰鍰處分。這些數目不小的罰鍰,對於貧困的社工師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這些問題,都是主管機關應該要盡速修法解決,對於社工而言,如果大部分的工作都不需要社工師證照,而社工聘用大部分是政府以1年1簽的方案型委託契約,這些方案則是由小型機構為主力申請,其募款與財務能力不足,社工光是面臨自己寫計畫、替自己找薪水、明年不一定有工作等等的問題就已經焦頭爛額,又有何誘因讓社工有能力去通過社工師考試,並且取得這張執照後,提升自己的工作意願與能力?
事實上,社工師的人力極為短缺,即便是資源相對集中的台北市,民國106年僅有28名社工師在國中小學服務,每名專業人員(社工師、心理師)的服務比為3438人,是以當然需要更多的社工師投入。
然而如果社工師的專業證照,竟然僅有低額的專業加給,卻必須繳納高額的會費,在實務工作上,又是為了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案件時使用,第一線的社工在面對這麼高的考試門檻與極低的投資報酬率考量下,實在無力跨越,則主管機關責無旁貸,必須盡速修法,先改變以理論為主的考試方式,並且提升社工師的專業加給。
而就執業登記部分,也應該考慮調降會費與廢除跨區登記的問題。否則對於未考取證照的社工而言,取得上開證照的誘因自然不大,原本社工師證照是為了提升社工的專業程度與尊嚴美意也會大打折扣,這是主管機關應該優先處理的議題。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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