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刑的主流看法:歐洲這邊,有人從人權的角度詮釋,主張政府沒有道德權力取走人命。相對的,美國則傾向從功利主義的觀點出發,認為處決謀殺犯可產生嚇阻效果。死刑嚇阻效果的實證研究源自於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經濟系艾利卡教授(Isaac Ehrlich)於1975年的研究,他是已故諾貝爾獎得主芝加哥大學貝克(Gary Becker)教授的學生。貝克教授相信死刑的嚇阻效果,也因而支持對謀殺犯處以死刑。
但他卻反對將死刑運用在其他較次等的罪行之上,認為這樣一來,就違反了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的罪刑相當原則,反而會削弱死刑的嚇阻效果。
人權原則與功利主義是法理學上兩套經常彼此牴觸的思想套路,所以經常我們也只能二選一。奉行自由主義的人,自然會擴大對人權的解釋。而效率導向的市場派,則大大的運用成本效益分析做為決策依據。
行政院修法版本的特殊之處,在於將人權限縮並將不同級別的罪刑同等量刑,這就同時違逆了人權與功利主義一左一右兩大思想架構,其背後的哲學思維十分的雜亂,自然也找不到什麼法理學上的依據。
統計學家戴明(William Edwards Deming)曾言:我們相信上帝,但其他人就得拿出資料來(In God we trust, all others bring data)。我猜行政院相關的決策者,對於這類公共政策跟法規的實驗用藥,大概拿不出令人信服的數據吧!如果把哲學思想類比成宗教,那麼行政院酒駕版本讓我感到最深沉的悲哀,就在於決策者既不相信上帝,也不相信科學。
彰化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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