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車主和駕駛人不見得是同一人,許多開車族把車子登記在家人名下,或租用車輛欠國道通行費,催繳單卻寄給租賃車行,時有糾紛。因此交通部後天起推動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民眾可以自願登錄車輛實際主要駕駛人,停車費或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即可直接通知車輛主要駕駛人。
至於罰單是否可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交通部表示,未來仍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可推動。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李克聰認為,推動主要駕駛人登錄制是必須的方向,因車主不見得是真正用車的駕駛人,目前違規記點僅能針對攔查違規車輛時確認駕駛人為何者,照相取締等科技執法就不能記點,會讓用路人有僥倖心態,希望未來可全面推動,並搭配修法推動罰單和記點制度回歸主要駕駛人。
民眾許先生說,曾因車子在長輩名下,催繳單寄到老家而漏繳,如果能登錄主要駕駛人,兩邊同時通知會方便很多。
此外,現行考駕照須檢附6個月內照片,後天起交通部參照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相關規定,放寬為可用最近2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外國人來台辦理國際駕照,停留天數超過30天須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國際駕照簽證」。公路總局表示,這項業務以往都免費,但因審計單位發現根據《規費法》應要收費,計算成本後,後天起收取150元,據以往經驗,一年約有2000多件。
交通部後天起也刪除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須填寫紙本表、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等規定;汽車駕駛人因身心障礙、身體機能退化或其他個人因素,可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須於吊扣期滿後才能申請。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規定,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後,騎乘輕型機車資格同時取消,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跟著修正,導致曾有民眾騎輕型機車紅燈右轉被開單,申訴後反遭加開6000元無照駕駛罰單,原來是該民眾機車駕照已遭吊扣,交通部因此也修正「道安交通安全規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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