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工廠 竟續命 政院修法大放水 低污染業者可10年內完成登記

出版時間 2019/03/29
農地違章工廠須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恐面臨拆除。資料照片
農地違章工廠須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恐面臨拆除。資料照片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工業局長呂正華昨指出,農委會透過衛星查看,1.4萬公頃農地上,估計約有3.8萬家違章工廠,預計10月各地方政府會盤點出未登記工廠數量。王美花強調,修法後10年內拿不到特種工廠登記證就結束,最長10年不能再長。

《蘋果》3月12日以跨版獨家報導農地大浩劫,引起政府高度重視。依經濟部之前列管盤查的資料,全台未登記的高污染工廠約273家,違章工廠前3大類分別是金屬加工業、機械組裝設備和食品製造業。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技正雲瑞龍說,違章工廠以台中、彰化最多,新北市也很多,大多是在住宅區的食品工廠。彰化縣多是水五金工廠,已新訂都市計劃開發輔導。
「本次修訂重點,第一為不准新增」,經濟部表示,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與拆除,且地方政府未執行,中央機關得逕行上述措施,地方政府須在6個月內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劃,並與經濟部會商跨部會擬定執行方案。
至於全面納管部分,經濟部表示,在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須於2年內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須在3年內提出改善計劃,最遲應於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對於中高污染工廠將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不配合就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經濟部表示,就地輔導部分會協助改善的工廠申請登記為特定工廠,曾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得在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取得的期間每年應繳納「營運管理金」,不受土地、建管等法律處罰,並可接水、電。
經濟部指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有3種管道輔導用地合法。第一,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劃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第二,非都市土地零星特定工廠,業者可提出用地合法計劃,申請核發工廠使用地證明書,並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第三,都市計劃內的零星特定工廠,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

經濟部指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限制其事業主體及登記事項變更,違反者加重處罰10萬至50萬元,仍不改善者廢止特定工廠登記。而為鼓勵檢舉違章工廠,修法另增訂吹哨子條款檢舉獎勵規定。
彰化縣一名經營30多年的王姓五金業者說,彰化縣傳統產業居多,為符合防治污染標準,投入不少金錢改善空污、污水設備,雖無工廠登記證,卻是合法繳稅,希望能輔導就地合法,因為中小企業根本沒有那麼多資金,若硬要他們遷廠進工業區,不免讓人懷疑政府是在炒工業區地皮,也是等於叫他們關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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