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遷式開發 社子島民扛千萬房貸(李世勳)

出版時間 2019/03/29

然而資訊的不對稱及話語權的壟斷,造成外界普遍對當地居民產生誤解與不公平的指控,指責市府已經給予優厚的補償金及安置住宅,為什麼還欲求不滿?甚至順著市府帶的風向,指責我們都是「貪婪之徒」?
首先,市府的安置方案並非如外界誤解的「1坪換1坪」,「免費」提供的安置宅,僅給予居民所謂的「優先承購權」而已。在家園拆除後,居民必須辛苦負擔近千萬的房屋貸款(參考洲美安置住宅的價格推估),才有辦法保有一個棲身之所。
第二,給予的房屋拆遷補償也只限於民國77年8月1日前的既成建物,以1戶持有30坪面積的家庭試算,只能領取300萬元左右的拆屋補償,但這是在非常樂觀的條件之下,若房屋本身並非59年前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物,這金額將少很多。
第三,承購資格係以門牌認定,當地在長期限建下,「一門牌多戶」是常見情況,但放寬承購戶數又有許多限制,最後往往造成家族間爭奪承購權產生的不和(洲美已是血淋淋的例子)。

第四,即便是地主,在全案大量填土、改良土壤液化土質並興建9米堤防的前提下,水漲船高的開發成本只會轉嫁到地主身上,屆時區段徵收所分回的抵價地恐怕只有原本的20、30%。如果分回土地不足200坪最小基地面積,是無法自行開發的,不是被後續進場買進的建商申請低價徵收,就是合建時被建商以大吃小,最後甚至連僅有的土地都被奪走。更別提不符合承購資格者,未來若想承租安置住宅,除了必須符合社會住宅等規範的承租條件外,最多也只能承租6年(例外得延至12年)。
這種一條牛扒三層皮的開發方式,相信實地了解市府安置方案的人都不會接受,即便我們現在的房子不若台北市高樓大廈的舒適豪華,但最起碼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家園可以生活,當這樣的開發方式只是讓居民生活更糟,還要背負沉重的債務才得以留在當地,甚至經濟弱勢者將被迫遷至更弱勢的環境時,請問我們為什麼要接受市府的「德政」呢?

公務員、社子島居民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