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控訴,2009年8月9日凌晨,莫拉克颱風帶來超大豪雨造成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大量泥流土石瞬間淹沒村內第9鄰到18鄰共169戶民宅,整個小林村都被土石流掩埋滅頂,釀成381人死亡、16人失蹤慘劇。
災後,死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成立自救會,認為當時縣府防災中心在事發前,已對甲仙鄉公所發布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8次,但鄉公所卻沒有依規定強制撤離小林村民,提告要求高雄縣府及甲仙鄉公所國賠5.9億多元,一、二審均以土石流釀災屬天然災害,無法事先預防評估等理由,判災民敗訴。
全案上訴三審時,最高院發現提告災民中有15人的住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當時已被發布紅色警戒並通知村長撤離,但村長參酌過往經驗後竟做出不撤離決定,因此將這15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其餘123人則判決敗訴確定。
昨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高雄縣政府與甲仙鄉公所在確知村長違反命令時,未依規定主動派員協助處理並進行相關即時強制的作為,確有疏失,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災民自救會長蔡松諭昨聆判後感動落淚,也對高雄市長韓國瑜喊話,希望市長回國後能聽聽災民的心聲,了解這個案子,「從事發至今,市府從未找過災民談過國賠的事,一次都沒有!一個近500條人命的事,竟然不值得派一個法制局長來跟我們談嗎?」他懇切希望,能在88風災10周年的今天,讓小林村國賠案劃上句點。
高雄市法制局則回應,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才能進行整體評估,目前無法具體回答是否上訴。
2009/8/8~9
莫拉克颱風引發土石流,高雄甲仙鄉小林村遭滅村
2009/11/5
監院通過彈劾甲仙鄉長劉建芳
2010/08
檢方認定小林滅村與人為開發無關,以「天災」為由簽結
2011/10/3
災民申請國賠24億4000餘萬元,遭高市府以天災為由駁回
2012/1/20
175名災民提告求償5億9000多萬元
2014/4/25
高雄地院認定肇因是天然災害,公務員無法預知判遺族敗訴
2016/8/11
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判災民敗訴
2017/6/07
最高法院駁回其中123人上訴,僅將15名村民部分發回更審
2019/03/27
更一審改判15人各可獲賠150萬至300萬元,共355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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