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分成參審和陪審,參審就是由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在陪審制下稱為陪審員)一起討論、一起做出決定,職業法官可以透過討論了解人民的生活經驗,人民也可以透過討論更理解法律的規範,進而縮短法官與人民間的距離。但是,拼裝陪審制在形成心證的過程中,卻完全阻絕人民跟法官間共同討論的機會,這樣如何能翻轉司法文化?而且,在目前的人力、物力下根本不可能所有案件全面開放人民參與,勢必大部分的案件仍是由職業法官獨力審判。因此,透過參審制(而非拼裝陪審制)共同討論、形成心證的過程,才能真正達到改變司法環境的目的。
更要命的是,拼裝陪審制必須陪審員全體一致決才能判有罪,判有罪之後,量刑卻是完全交給職業法官決定。根據司法院過去幾年86場人民參審的模擬經驗,人民參與審判演練的判刑,常常比職業法官的判決還輕,無罪可能性也提高,因為當人民走進法院,真的接觸到被告本人,就容易產生同情心,而且對有罪無罪有不同意見的狀況也經常發生,如果依照拼裝陪審制這麼嚴格的有罪門檻,大概每個過去法院判有罪的案件,都要改判無罪了,更何況是死刑案件?恐怕運作下來,幾乎等於實質廢除死刑。
參審案件,依照兩院會銜版草案,並不用一致決就可以判有罪,但是依照拼裝陪審制,在陪審員一致認為有罪的情況下,卻完全交由職業法官來量刑,要如何說明,為什麼在形成心證的過程排除法官,在量刑的階段,卻要剝奪人民跟法官溝通的權利?為什麼在人民普遍詬病法官量刑過輕的情況下,要採取這樣的立法?真的是為了回應人民的訴求嗎?還是反而只會達到為某些被告開脫的結果?
而且,大家對美國的陪審電影都不陌生,在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下,辯護人跟檢察官都需要耗費數倍以上的精力、物力,製作投影片、再三演練淺顯易懂的台詞、耗費大量心力尋找證人、還原現場,甚至為監視器影片加上字幕及後製,只為了讓人民能夠充分吸收卷證。然而,絕大多數的被告根本沒有錢請律師,強制辯護案件能給律師的酬勞又極其有限,我們如何期待領取微薄酬勞的律師,會甘冒排擠其他大客戶時間的風險,來勞心勞力處理陪審案件?
在有法官參與決定的案件中,至少能夠透過法官的法律專業,平衡雙方實力差距的問題,否則豈不是只有有權有勢、請得起有名的大律師的被告,才能在拼裝陪審案件中勝出?這樣公平正義又何在?國家預算有考慮到這些嗎?拼裝陪審制的無罪機率遠高於有罪機率,訴訟費用又超級昂貴,這個國家的司法還撐不撐得下去?
兩院會銜版的參審草案,經過數十場審檢辯合作的模擬演練,雖然不是完美,但至少是在現有資源下能夠操作的法案。而拼裝陪審制,如果在完全沒有配套跟演練下闖關,陪葬的恐怕不只是沒有權勢的被告,還有國家的公平正義。呼籲立委跟院部,支持兩院會銜的參審草案,讓改革的步調循序漸進,司法跟人民的溝通才真正可能。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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