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張書維(48歲)上月22日邀請女記者C參加春酒聯誼午宴,C女找同事L女一起去,春酒宴後3人再到西門町錢櫃KTV續攤。L女指控,張藉著酒意,趁C女上廁所時對她襲胸,她立即撥開張的手,喝斥:「你不可以這樣」、「我很不喜歡」,張才悻悻然停止,L女因友人來接先行離開。
之後C女走出廁所,發現L女已離去也要跟著離開,但想起張男友人拜託她,若張男酒醉要幫他叫計程車,遂搭小黃送張男回新莊一處里長辦公室,豈料小黃經過一家摩鐵時,張男突喊停車要進摩鐵休息,C女原不同意,但拗不過張男堅持只好協助訂房,因自己有尿意,C女扶張男進房間,想上完廁所就趕緊離開。
C女指控,進房後張男竟堵在房門口不讓她離開,還撲上來強吻、企圖強脫她衣褲,C女拚命抵抗大叫,說自己月經來潮才順利脫身,事後2名女記者報警控告張男妨害性自主。昨《蘋果》透過管道聯絡C女,她說自己就像鈕承澤性侵案中的被害人,面對有權有勢的加害人,「為了避免得罪重量級人物,而遭業界流傳難搞、惹事,導致難以生存」。
張書維昨則調閱監視器畫面,指聚會上2名女記者不斷向他敬酒,感覺喝得很開心,才找她們去KTV續攤,當時另名朋友找來傳播妹同歡,L女還抱怨「為何要找妹來」、「酒不夠喝」,後來他醉倒在沙發上,女記者不斷碰觸他的身體,C女「跟我說已經叫好計程車,要載我去汽車旅館休息」。
張書維說,與C女搭乘摩鐵的電梯時還有說有笑,「我承認有跟她摟摟抱抱,但女方走出旅館時,衣服完整無缺,我若強硬拉扯她衣服試圖性侵,衣服又怎麼會是好的呢?」指C、L跟他吃飯時,曾不斷要求獨家新聞,但當時他明確拒絕,懷疑對方故意修理他,C、L的主管不但向周刊爆料,還威脅要讓他沒工作、身敗名裂,說到激動處對著鏡頭掩面泣說:「你達到你的目的了!」
對於自己的服務處主任爆出性騷、意圖性侵疑雲,李鴻鈞昨面色凝重的說,這攤春酒他完全不知情,大約2周前得知此事,第一時間就打給女記者的長官,表明一定會處理這件事,也同時辭退張書維,至於張男宣稱是遭女記者設局,李則說:「不管有無設局,去的地方也不對,做的事情也不對,任何解釋都沒有用,所以我叫他不用解釋。」
學歷: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經歷:
.親民黨前立委劉文雄助理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助理
.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
資料來源 《蘋果》採訪整理
◎遭言語或肢體性騷擾時應當面制止,或大聲表態讓其他人知情
◎設法錄音、錄影蒐證後申訴或報警
◎若遭肢體騷擾,應於告訴乃論有效期間6個月內報案
◎尋求支持團體止痛療傷
◎申訴管道
.勞動部:0800-085-151
.婦幼保護專線:113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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