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駭人鋼索割喉事故,發生在苗栗縣頭份市台13線濫坑里一處巷道,前天下午3時41分,肇事吊車駕駛江榮新(43歲)結束工作準備離去,他開吊車從6公尺寬的下坡巷道,準備行駛進入台13線(尖豐公路),當時因是下坡,吊車吊臂壓低已伸進一個車道。
這時,邱姓騎士以時速約50公里直行而來,欲從吊臂下方穿越,不料,下一秒邱男頸部遭直徑1.6公分的鋼索橫切割喉,彈落路面、安全帽噴飛、後腦著地,機車在無人駕駛下繼續往左前方滑行36公尺,撞上對向路邊貨車才停住;整個過程被後方行車紀錄器錄下,車內民眾目睹驚悚過程驚聲尖叫,直呼:「哇……哇……報警、報警……打119……」。
警消獲報將邱男送醫,他頸部有一道長8公分、深2公分的撕裂傷口,疑因氣管斷裂,當場沒有生命跡象,急救後不治;警方說,邱、江兩人都沒酒駕。
邱妻聞訊趕赴醫院急診室,無法接受丈夫被鋼索割喉橫死,當場癱地不起,她痛哭說:「不是說好白頭到老,怎麼出個門就回不來了。」造橋鄉長黃天貴說,邱男跟妻子自工廠退休後,在造橋鄉大西村享受寧靜生活,育有1兒2女,都成家立業。另肇事江男育2名女兒,數年前經營起重機業。
邱男家屬認為機車是行駛幹道,擁有較大路權,而大型吊車進入路口,卻沒有派人警戒和指揮,才會害邱男喪命,要對肇事江男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警方認為,吊車沒有申請路權,將依法裁罰。
騎士想鑽吊臂送命
檢警相驗後,檢方認肇事江男沒肇事逃逸、逃亡或酒駕,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法辦,裁定限制住居;遺體相驗初步發現後腦有血腫、胸部骨折和頸部損傷,初判死因顱骨損傷和胸部氣血胸。
肇事江姓司機說,工作結束後要出大門,自己有先將頭低下觀察周遭狀況才慢慢將起重機開出來,「等看到有車來了,他(邱男)硬從我的桿子底下過,他只看到桿子,他想說可以過,底下還有鋼索,所以那時看到我也傻眼啊!」
苗栗縣交通隊長張俊銨說,大型起重機械車輛必須申請取得合法牌照外,必須向道路主管機關、監理單位,檢具起訖地點和時間等資料,獲核發臨時通行證才能行駛道路,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0∼9000元罰款。
警方勘查肇事吊車,吊臂最高離地3公尺,最下方鋼索離地1.7公尺,一般騎士頸部位置約1.6公尺。警方研判,當時吊車是下坡,吊臂進入省道壓低向下傾斜,機車也下坡,目前交通法規要求起重機、遊覽車等大型特種車輛,倒車時須加派人手警戒和指揮,並未要求往前行駛時須派人警戒,另建議這些重機具業者在繩索綁紅布警示。
事故路段速限60公里,警方依據行車紀錄器估算,機車時速約50公里。律師劉正穆說,一般過失致死刑責為2年以下,業務過失加重為5年以下徒刑。一名李姓吊車業者說,過去吊車界曾發生類似意外,因此他建議自家司機要加派交管人員,避免發生事故。
彰化監理站運輸股股長范智超說,起重機屬動力機械,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應向公路監理單位申請登記領用牌證及臨時通行證,籲請民眾應保持安全距離,而動力機械駕駛應視路況安排交管人員警戒,避免意外。
起重機下坡時,吊臂伸出一個車道,邱男騎機車從吊臂下方穿過,遭鋼繩割喉死亡。
.減速慢行或停下觀察車前狀態、號誌燈等
.觀察重車吊掛物或鋼索等危險物
.確認安全無虞再放慢通過,或是改道行駛
.避免貿然闖過,以防突發狀況
.行駛道路時不超速、接受交管人員指揮
.勿行駛在重車車側或四周,避免死角危及安全
資料來源:台中市交通大隊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