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狠媽偕親友抱屍K歌 虐死娃 3嫌求無期

出版時間 2019/03/15

南檢起訴指,小媽媽的李姓男友人(27歲)、表姊(20歲)、表姊夫(26歲),3人與女童及其母親同居,女童未滿1歲半,需求和情緒幾乎不能以言語表達,僅靠哭鬧本能反應,致被告3人及女童母親逐漸失去耐性。
2018年11月起,4人為了制止女童哭鬧,以徒手或使用各種器物毆打身體,及阻止夜間入睡,並停止夜間餵食等方式,凌虐女童,不曾因女童受傷將其送醫。
2019年1月15日凌晨2、3時,4人不顧女童全身瘀血、反應微弱,他們依然毆打女童阻止她入睡直到清晨5、6時;後來狠母見女兒翻眼,還偕同表姊等,由李男開計程車載4大1小到KTV夜唱3小時,返家途中見女兒異狀,才送醫急救不治,院方見女童全身新舊傷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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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6個月大的女童遭生母等人虐待死亡。資料照片

本案引爆眾怒,當時少年法庭裁定收容狠母,其他3人聲押獲准,不少民眾群集地檢署揚言教訓涉案人,最後檢警暗中押送走嫌犯。法醫解剖女童發現顱內出血,像是抓頭撞牆或地面造成,推測女童送醫時已死亡4小時。
3名被告坦承共同傷害女童,否認有殺人故意,經檢察官依3人與女童母親供述及證詞、女童病歷、解剖鑑定報告以及其他卷附事證,確認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新舊傷痕,腦部出血,但行徑有殺人故意。

李姓男子等人被依殺人罪偵辦。資料照片

檢察官葉清財認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須獲得特別保護與照顧,且應在幸福、關愛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健全人格身心發展。3名被告卻沒善盡同居家庭成員責任,妥適照顧女童,反而對女童施以長期傷害、凌虐,致女童死亡,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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