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警1年內2度酒駕 高層痛批「太可惡」將列汰除對象

出版時間 2019/03/15

警方表示,張姓巡佐(46歲)家住屏東,去年9月13日張男在屏東市復興路、自立路口,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被警方攔檢,進而查獲酒駕,當時張男呼氣酒測值0.67毫克,張男被從仁武分局改調往湖內分局警備隊。

湖內分局副分局長顏證文表示,張男調至湖內分局警備隊後,期間為了防止張男再度酒駕,分局長多次交代副分局長等幹部給予他關懷及勸導,張男平時勤務正常,不料又遭屏東警方攔獲酒駕。
警方說,張本月9日休假回屏東住處,當晚11時許獨自喝酒後騎車外出要吃消夜,行經瑞光路時,因安全帽沒有扣好,被屏東分局警員攔查,張拒絕酒測,警方依規定開單扣車,後來查出張男是湖內分局的巡佐,依規定通報高雄市警局懲處。
高雄市警局表示,將依規定給予張員記過2次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張直屬長官警備隊長,也恐被連帶調整職務。
高雄市警察酒駕接二連三,今年2月19日前鎮街派出所黃姓警員(46歲),凌晨與友人聚餐酒後,直接騎機車回家,卻自摔路上,路過民眾發現報案就醫無礙,但抽血酒測值高達1.24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法辦、記過2次、調整至六龜分局,不得報支加班費;並追究主管行政責任,直屬主管立即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去年12月12日,六龜分局義寶派出所謝姓警員(45歲)勤餘時段的中午,在騎乘機車返家途中,行經桃源區台20線的拉拉魯芙隧道內,因為不明原因自摔重傷,經送醫急救抽血換算酒測值1.51毫克,轉送高雄長庚醫院進行顱內手術,最後仍因傷重,家屬決定拔管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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