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愛將收賄 判10年平頭入監

出版時間 2019/03/13
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左圖,資料照片)愛將許志堅收賄遭判刑10年,昨發監執行。吳珮如攝
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左圖,資料照片)愛將許志堅收賄遭判刑10年,昨發監執行。吳珮如攝

最高法院指出,許志堅從2010年12月到2014年6月29日退休止,擔任新北市政府副市長,負責主持都更政務,藉寶興開發公司的新店廣明段都更申請案,於2011年4月主動開口向弘盛開發公司負責人周麗惠索賄,要求從同年5月起,每月支付11萬元給他,預計為期5年。
周麗惠另同意以弘盛公司薪資名義,每月支付許志堅的兒子許士耘、哥哥許志遠各4萬元,另付許志堅3萬元,許則將這3萬元贈給父親許昭英作為孝親費。
法院審理認定,許志堅貪污不法所得,包括自己生日收下1只蕭邦錶、2根金條,兒子許士耘、哥哥許志遠各獲197萬6000元,父親許昭英獲114萬元,女兒許儀彬結婚得到香奈兒錶、蕭邦錶各1只,共計615萬餘元。許雖辯稱兩家「情誼深厚,交換禮物」,但法官不採信,駁回許等人上訴,全案定讞。
許志堅昨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時頂著大平頭,隨身帶著一個藍色行囊,低調接受檢察官人別訊問後就坐上囚車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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