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接獲爆料指出,台中海線一所國中魔術社團曾姓指導老師,利用指導時間將電子煙給學生抽,且還將電子煙賣給該社團一名三年級男學生。爆料者不解,老師帶壞學生吸煙,還賣電子煙給學生,「學校是在辦什麼教育!」
曾師喊冤,稱電子煙是他表演工具,可表演將煙霧灌進泡泡,三年級楊姓男學生提過幾次要借電子煙,他拗不過楊生要求才出借,事後卻沒還他,他遂同意以1250元賣出,「對學校、家長及學生感到抱歉。」他強調,沒賣給學生含尼古丁成份的煙油。
該校校長說,對學生及家長感到抱歉,已將魔術社課程時段改成編織社。台中市教育局體育保健科科長劉姵君表示,已要求學校嚴審社團老師。
電子煙是由電子加熱器將煙油、菸草加熱,讓使用的人吸入產生的霧氣,達到和吸菸類似效果。台中市衛生局保健科長楊惠如說,依《菸害防制法》,電子煙須具「菸品形狀」才能對販賣者處1到3千元;上述案例,須再釐清;此外,指導老師稱賣電子煙時並沒有提供煙油,若屬實,《藥事法》也管不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辦主任陳怡文痛批,「魔術表演項目那麼多,為何要教這一項?」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已研擬修法,朝向不開放電子煙。
彰化基督教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詹博強表示,電子煙幾乎都含尼古丁成分,對人體呼吸道、肺臟有危害。
朝陽科大通識中心教授陳耀寬說,電子煙過量會引起頭痛、噁心、嘔吐、胃腸道刺激,煙霧裡的各種成份更有致癌之虞,應遠離。
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等。電子煙若具「菸品形狀」,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
.含尼古丁產品為《藥事法》所稱「藥物」,須經藥品查驗登記始得製造、輸入或販賣,違者可能被認屬《藥事法》偽藥或禁藥;製造或輸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電子煙若宣稱有「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療效,可處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電子煙含毒品,檢察官可依法偵查起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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