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左)身體虛弱,先前出庭都須母親(右)攙扶陪同。資料照片
陳玉珍被控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男說服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陳女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請託的所有電玩賭博案轉由她偵辦,然後濫權不起訴護航。
2006年6月底,施永華投資股市慘賠1億元,他認為遭投顧公司詐騙,拜託陳玉珍幫忙,陳女卻藉機向他索賄近3000萬元,施男認為陳女貪得無厭,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的劣行,並向當時的特偵組提告。
特偵組約談陳女到案後,隨即將她收押禁見,高檢署也立即將其停職,其間陳女始終行使緘默權,直到台北地院審理時她才不再行使緘默權,且態度大轉變,不僅認罪還全額繳回犯罪所得,但檢舉人施永華仍痛批她,「貪心和牛一樣大」、「司法毒瘤」,直到2013年9月,台北地院才裁定陳玉珍700萬元交保。
由於陳玉珍案發後,身體、情緒大受影響甚至曾自殺未遂,導致案件一度停審,一、二審後來都判陳玉珍12年,最高法院昨駁回陳女上訴,仍判她12年定讞。
57歲
原職:高檢署檢察官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
.美國杜南大學法學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25期結業
經歷:
.嘉義、板橋(現為新北)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宜蘭、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曾辦大案:
.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
.蘇建和再更審案蒞庭檢察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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