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車的黃姓警員(46歲),警員班144期畢業,任職前鎮街派出所,昨晨零時30分與友人在燒烤店喝酒後,貪圖方便騎機車回家,竟自摔在林園王公路上,路過民眾發現報案,救護車將人送到健佑醫院,黃男手臂擦傷經包紮後無大礙,但抽血換算酒測值高達1.24毫克。林園警方獲悉通報前鎮警方調查。
前鎮警分局說,黃警平日表現良好,績效不錯,沒想到卻因酒駕誤事。督察組表示,黃警酒駕自摔,將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
黃警今年考績也列丙等,損失超勤加班費等,估算至少40萬元,得不償失。另將調整黃警服務地區,勤務時數每天執勤8小時,其中6小時排守望崗,每天勤前要實施酒測。
去年高市警員酒駕高達8人,六龜警分局義寶派出所謝姓警員(45歲)去年12月12日也是酒駕騎車自摔重傷。經送醫抽血換算酒測值1.51毫克,轉送高雄長庚醫院進行顱內手術,最後因傷重死亡。
高雄市警察局長李永癸曾形容,酒駕猶如不定時炸彈,要求警方春節期間全力防治酒駕「拆彈」。豈料才剛元宵節,就傳警員酒駕變成「自爆彈」,對執法的警方而言,實在諷刺。
高雄市新聞局說,警察局已對該員作出嚴厲懲處,包括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記過二次、調整至偏遠六龜分局服務、列為本年度考績「丙等」重要參考,列入重點考核對象,每日首班勤務前接受酒精測試,自酒駕發生翌日起,不得報支加班費;並追究各級主管行政責任,直屬主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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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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