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江國慶冤死 5軍官判賠5957萬

出版時間 2019/02/16

江國慶被槍決前曾寫遺書堅稱遭刑求誣賴,經江家不斷奔走陳情,2011年9月全案重啟再審程序,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餘元後,轉向陳肇敏與另5名參與偵訊江案的軍官,提告求償8844萬餘元。
法官認為,陳肇敏和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反情報總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時任保防官的李植仁和鄧震環,把江國慶關禁閉、再施以恫嚇、疲勞訊問取供害其枉死,其中陳肇敏責任最大,應負擔國賠江家金額的3分之1、3439萬餘元,但國防部僅對陳求償1474萬元,因此全數判准:合計5人共須賠5957萬餘元確定。陳肇敏昨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至於謝姓女童命案的真兇,檢方後來曾起訴江的同袍許榮洲,一審一度判許榮洲18年徒刑,但最高院認為他有智能障礙、自白矛盾且疑遭刑求,改判無罪定讞,真兇身分至今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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