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調查,杜男(64歲)第1任妻子是台灣人,子女都成家立業,約20年前他與元配離婚後到大陸經商,認識第2任妻子,在大陸生下1名女兒,不久後又跟第2任妻子離婚,返台生活。
近年因杜男年紀漸大,自認虧對女兒,沒照顧對方,所以安排她來台依親,希望讓她能獲得台灣身分證,未來無論在大陸或台灣都能生活。若這次沒發生意外狀況,預計今年5月就能申請台灣身分證。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中國人在台灣合法居留必須連續2年,每年居住要超過183天,也就是要待184天,才符合定居許可,才能申請身分證。移民署人員查出,杜男女兒目前仍在台灣,正在坐第2年「依親監」,杜男爭執的點是2017年到2018年,其女在台僅182天,未超過法規的184天,因差2天,須多坐1年「依親監」。
杜男認為,女兒差2天就符合資格,覺得公家機關不夠通融,四處陳情未果,周三杜男到移民署求情不成,拿出預藏水果刀,在櫃檯怒喊:「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能是台灣人?」持刀刺左腹,移民署人員見狀立刻報案叫救護車。
杜男坐上擔架,刀子還插在身上,他以為自己不行了,虛弱打給陸籍前妻,告知他為女兒自殘,未來一定要讓女兒當台灣人。醫院檢查杜男傷勢,刀傷沒有傷及內臟,僅刺及左腹,經過手術後,翌日杜男轉往普通病房,現由元配照護,家人不敢告訴16歲女兒這件事。
移民署台南市第一服務站主任林志鴻說,杜男的女兒2017年到2018年差2天的原因,是他算得太精準,把出境、入境日期分別多算2天,但實際上只能各算1天。
杜男女兒目前是向上海的高中請長假,在台灣持續坐第2年的「依親監」,但因為2017到2018年差2天的狀況,其女必須多坐1年「依親監」,才能符合申請身分證資格。
林志鴻建議,杜男可安排女兒以依親方式來台灣讀書,拉長在台時間,該署已派員到醫院探望,等到杜男健康狀況穩定,會再協助幫做規劃,讓他女兒如願成為台灣人。
◎大陸配偶
第一階段:申請「依親居留」4年,每年須超過184天,每年間無須連續計算
第二階段:申請「長期居留權」連續2年,每年須超過184天
第三階段:符合第二階段後,可以申請定居並申領台灣身分證
◎大陸子女
12歲以下:直接申請定居
12歲到20歲:須申請「專案居留」,連續居留2年,每年須超過184天
20歲以上:無法申請居留,但可探親,每年可申請2次、每次3個月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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